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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条例》的三项附属法例修订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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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宪报刊登三项附属法例,分别为《2023年噪音管制(空气压缩机)(修订)规例》、《2023年噪音管制(手提撞击式破碎机)(修订)规例》及《2023年噪音管制(建筑工程指定范围)(修订)公告》,以分别修订《噪音管制条例》(第400章)的附属法例C、D及L。
 
     参考认可的国际标准,第400章附属法例C及附属法例D经修订后,把空气压缩机和手提撞击式破碎机的噪音排放标准收紧2至3分贝(A),以改善本地的噪音环境。
 
      经修订的第400章附属法例L,把已建的新发展区纳入为指定范围,使新指定范围与现有指定范围内的社区获得相同保障,减少潜在建筑噪音影响。另一方面,为配合新市镇发展而即将进行大型清拆的部分现存指定范围,会从指定范围中剔除,以反映实际情况的转变及避免对新发展项目造成不必要的限制。新指定范围将会分阶段生效。最新的指定范围可参阅环境保护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noise/help_corner/da.html).
 
      政府发言人表示:「新修订不会影响已获发噪音标签的空气压缩机和手提撞击式破碎机,在宪报刊登修订后,我们会给予十二个月宽限期,让业界有充足时间为新噪音排放标准作出准备。」
 
      以上三项附属法例将于五月三日提交立法会,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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