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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 收回公共租住房屋单位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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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筱鲁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房屋署在二○二二年四月至十一月的八个月期间,因租户滥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及违反租约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公屋单位多于1 300个,超过该署过去两年每年收回公屋单位的平均数(即约1 300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三年:

(一)房屋署收回的公屋单位数目,并按收回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二)由房屋署发出迁出通知书至收回有关公屋单位所需平均时间为何;

(三)房屋署在收回腾空的公屋单位后,翻新该等单位所需平均时间为何;及

(四)负责收回公屋单位的人手为何,并按收回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答覆:

主席:

  就林筱鲁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在过去三年,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因不同原因收回的公屋单位数目每年平均约10 000个,表列如下: 
原因 2019/20 2020/21 2021/22
租户自愿交回单位* 约4 500 约5 200 约5 300
透过购置资助出售房屋 约5 400 约4 000 约3 200
经发出迁出通知书 约1 300 约1 200 约1 200
收回单位总数 约11 200 约10 400 约9 700
*包括滥用公屋租户自愿交回的单位

  在二○二一/二二年度,因租户滥用公屋和违反租约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单位约有1 300个。而在二○二二年四月至二○二三年一月的十个月内,因上述原因收回的单位已达1 700个。

  一般而言,房委会发出迁出通知书后,租户需在下一个月月底或之前迁出现居公屋单位,及将单位腾空交回房屋署。根据现行机制,租户在接获迁出通知书后,可向上诉委员会(房屋)提出上诉;房屋署会根据上诉委员会的裁决跟进。 

  ​空置单位的翻新时间会受到同一时间内需要翻新单位的数目,以及个别单位需维修的项目及工程复杂程度所影响,每间翻新空置单位完成时间因而会有很大分别,一般平均在44日内完成。

  ​房屋署的高级房屋事务经理会就证实违反租约条款或房屋政策的个案发出迁出通知书。收回单位的工作则属屋邨租约事务管理的恒常工作。房屋署会视乎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和复杂程度,安排适当人手跟进收回单位,并在有需要时执行驱逐行动。
 
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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