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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3年保险业(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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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今日(四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3年保险业(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3年保险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为香港保险业推行风险为本资本制度订定法律框架,以提升对保险公司财务稳健状况的监管,并与国际保险规管标准看齐。
 
  香港作为环球风险管理中心,一方面开拓多元机遇,同时亦需持续检视和完善规管制度,以维持市场稳定、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及促进行业发展,在国家「双循环」策略中更好地发挥联系内地与国际市场的角色。
 
  于现行《保险业条例》(第41章)下,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一直按照以规则为本的制度维持资本充足。因应国际保险监管者协会就全球保险业规管标准发出的《保险核心原则》,内地、欧盟、英国、新加坡等多个其他市场已于近年改为采用风险为本方式作为资本充足水平制度的原则。参考国际监管标准的发展,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相关建议,政府联同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经进行多轮谘询及研究,提出透过《条例草案》在香港推行适切可行的保险业风险为本资本制度。
 
  建议的风险为本资本制度将透过模组方式评估市场风险、人寿和一般保险承保风险、业务运作风险等因素。在新制度下,每家保险公司须遵从的资本要求与其资产负债配对、产品组合及风险状况更为相称,有助推动保险公司采取良好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香港保险业整体财务稳健。
 
  《条例草案》将为新制度提供资本要求、资产和负债估值方法、资料呈交和披露要求等方面的规管框架,并赋权保监局透过制订附属法例订明细节要求。当中的立法建议亦牵涉新制度的相关税务安排,以及就控权人取得认可等监管要求。
 
  为准备实施新制度,我们在二○一七至二○二二年间完成了三轮量化影响研究并进行谘询,与业界就有序推行风险为本资本制度达成共识。我们亦于二○二二年五月就有关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获委员普遍支持。
 
  主席,《条例草案》的建议考虑到香港保险业的市场特点、需要和竞争力,合符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及国际监管标准,有助推动行业的稳健发展。我们期望《条例草案》尽早获立法会通过,以推展下阶段工作,包括与业界进一步协调技术性细节,并拟备相关附属法例,目标是在二○二四年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
 
  我恳请议员支持《条例草案》,提升香港作为风险管理中心的功能,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本人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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