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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安老院舍及长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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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二二年《施政报告》建议提供更多诱因,鼓励发展商在私人发展项目兴建安老服务设施。关于安老院舍及长者房屋,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鼓励在新私人发展物业内提供安老院舍院址计划」要求安老院舍院址须设于新建的建筑物内,有关院址才符合资格获豁免缴付地价,新建的建筑物是否容许有其他用途(例如长者房屋、以青年为对象的资助房屋及一般住宅等);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政府以「居家安老为本,院舍照顾为后援」为安老服务的政策方针,而香港房屋协会及部分私人发展商亦有提供长者房屋项目(例如「长者安居乐」住屋计划、位于跑马地的曦芸居和位于九龙城的蔚盈轩)予合资格长者,政府会否提供明确指引及推出政策,鼓励私人发展商提供该类房屋;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财政司司长于二○二三至二○二四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表示,决定提高每个私人发展项目能受惠的安老院舍面积,并建议进一步宽免该等楼面计入项目可容纳的最高楼面面积,以增加优质私营安老院的供应,政府会否鼓励发展商附加其他增值服务于新建的安老院舍中(例如以10%的总楼面面积为限,附设小教堂、咖啡室、诊所及培训中心等设施),以产生更多协同效应;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现时安老院舍的营办人可透过「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申请输入护理员,当局会否考虑容许在新建的安老院舍多建一至两层楼层作为该等护理员的宿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经谘询发展局、房屋局和民政及青年事务局,现就提问综合回覆如下:

(一)为满足社会对院舍照顾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政府在二○○三年七月推出计划鼓励私人发展商在新私人发展物业内提供安老院舍,容许发展商在进行契约修订、换地及私人协约方式批地时,如遵守特定契约条款和得到社会福利署(社署)支持,可获豁免合资格安老院的地价。相关安老院须根据《安老院条例》(第459章)及《安老院规例》(第459A章)受社署规管。计划并无限制发展商在同一新建的发展物业内包括其他符合规划制度和相关地契条款的用途。

(二)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推行「长者安居乐」住屋计划,为合资格的长者提供出租住屋、社区康乐及医疗护理的一站式服务。目前,住屋计划下有三个项目(即位于将军澳的乐颐居、牛头角的彩颐居及红磡的丰颐居),合共提供约900个以终身租住形式出租的「长者安居乐」单位。房协亦已规划在部分出租屋邨重建项目及专用安置屋邨项目采用综合发展模式,即除出租或资助出售单位外,亦会在合适项目中提供「长者安居乐」单位,以推广居家安老及社区内跨代共住的概念。

(三)及(四)社署在考虑是否支持项目中的安老院舍可获豁免地价时,会顾及多个因素以确保项目提供优质的安老院舍,当中包括院舍可否符合安老院牌照要求和区内对长者住宿照顾服务的需求。如发展商拟为相关院舍提供附属设施,社署会按个别情况考虑是否支持相关建议。

  至于其他不属于安老院的设施(例如员工宿舍),发展商可按照本身的经营策略,在计划下受惠的安老院楼面面积范围外,自行决定是否兴建。
 
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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