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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年乡郊代表选举选民登记运动开始
  二○二三年乡郊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运动今日(四月十四日)展开,目的是鼓励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以及提醒已登记选民更新其登记资料。
 
  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呼吁尚未登记为乡郊代表选举选民的合资格人士,必须于六月十六日或之前递交申请,以便其登记资料可被纳入今年八月发表的临时选民登记册。已登记的选民无须重新登记。已登记选民如欲更新其登记资料,亦须于六月十六日或之前递交申请。 
  
  乡郊代表分为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和街坊代表三类。原居民代表是由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选出,代表所属乡村的原居民就村内事务反映意见,以及处理与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及传统生活方式有关的事务。居民代表由在现有乡村居住的居民(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选出,代表居民就该村事务反映意见。街坊代表则由在墟镇(即是长洲及坪洲)居住的居民选出,代表居民就该墟镇事务反映意见。

  民政总署发言人说:「由于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和街坊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资格各有不同,申请人在登记前必须先清楚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资格。」
 
  「凡年满十八岁,并持有认可身分证明文件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均可登记成为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原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
 
  「居民代表选举和街坊代表选举的选民,则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当日之前的三年内,一直是该现有乡村或墟镇的居民,并以该乡村或墟镇内的住址为其主要住址,而主要住址是指其唯一或主要家居的居住地方的地址。为证明申请人符合居住要求,无论是新申请登记为选民或已登记选民欲更改主要住址,均须提交住址证明。如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的住址证明,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如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当日之前的三年内,一直在现有乡村或墟镇居住并符合相关选举的选民资格,他们可同时递交两份选民登记表格,分别登记为原居民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或街坊代表选举的选民。」
 
  发言人强调,居民代表选举或街坊代表选举的登记选民,如已不再在其登记居住的乡村或墟镇居住,或在有关乡村或墟镇的住址已不再是其主要住址,便不再符合资格登记为选民,有关人士如在选举中投票,即属违法。
 
  市民可透过乡郊代表选举网站(www.had.gov.hk/rre)的「乡郊代表选举选民登记资料查阅系统」查阅个人登记资料。
 
  选民新登记或更改登记资料申请表可在民政总署、各区民政谘询中心及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境外办事处索取,或从乡郊代表选举网站下载。

  申请人可在上述指定限期(香港时间)或之前把已填妥及已签署的表格,亲身送达或邮寄至民政总署或各区民政谘询中心、传真至2591 6392或电邮至rre@had.gov.hk。申请人亦可透过乡郊代表选举网站的电子表格上载平台递交表格。
 
  民政总署会透过乡郊代表选举网页、海报及报章广告等,鼓励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及提醒已登记选民在限期前更新登记资料。
 
  如有查询,可致电乡郊代表选举热线2152 1521。
 
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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