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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水域内非法作业的内地渔民被判缓刑监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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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内地渔民早前在香港东北面石牛洲以东水域非法捕鱼,被控违反《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条例》),今日(四月十一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指出,该署人员四月九日下午约三时在上述水域发现一艘内地渔船涉嫌非法捕鱼,遂截停有关船只进行调查。渔护署人员其后在船上检走一批捕鱼工具(包括刺网及旗招),并向涉案人士落案检控。

  该两名被控违反《条例》的内地渔民,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认罪,被判监禁两星期,缓刑两年,捕鱼工具亦被判充公。

  发言人强调∶「政府一直致力打击在香港水域发生的非法捕鱼活动,渔护署会继续加强巡逻和严格执法。」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已根据《条例》登记。非本地渔船(不论其所使用何种渔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内捕鱼。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5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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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内地渔民早前在香港东北面石牛洲以东水域非法捕鱼,被控违反《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条例》),今日(四月十一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图示该内地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