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男子使用猫肉作食物被判入狱
*************
  一名男子因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猫肉作食物,违反《猫狗规例》(第167A章)(《规例》)而被检控。该男子日前于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四月六日)被判入狱。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日前与食物环境卫生署联合展开突击行动,在油麻地一店铺内检取怀疑狗肉或猫肉作进一步调查,化验结果证实含有猫肉,渔护署遂根据《规例》检控一名男子。该男子日前于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于今日被判入狱十星期。

  渔护署发言人说:「渔护署欢迎法庭的裁决,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当局绝不容许以猫狗肉作食物用途,必定严肃跟进任何涉嫌违法行为。食用、售卖或管有狗肉或猫肉作食物均属违法,如发现有关情况,渔护署必定严格执法。」

  根据《规例》,任何人食用、售卖或管有狗肉或猫肉作食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表示,为遏止此等违法行为,渔护署会继续加强监察、巡查和打击行动,包括加强网上监察,并会与政府其他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交换情报。该署亦会透过不同渠道加强公众教育。

  市民如发现怀疑违例情况,请致电1823举报。
 
2023年4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8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