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刊宪
*************************
提交《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实施二○二二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的一项招揽人才措施,即在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制度下引入退税机制(拟议退税机制),凡根据指定输入人才计划来港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在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或之后在港购置住宅物业,并在其后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便符合资格申请退税。
政府发言人表示,根据拟议退税机制,一名合资格外来人才如在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或之后在港购置住宅物业,并在其后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就其已购入的一个住宅物业申请退还已缴付的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前提是在购置该物业时,该物业是他/她唯一持有的住宅物业(除更换物业的情况外),而他/她在申请退税当日仍然持有该住宅物业。他/她仍须缴交按第2标准税率(即适用于首次置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税率)计算的从价印花税,使其整体印花税负担与首次置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齐。税务局会在新法例获通过并刊宪后开始接受退税申请。
发言人说:「拟议退税机制透过大幅减低外来人才在港置业的成本,吸引他们留港作长远发展,因为在港拥有住宅物业的人才会较倾向于长远留在香港。」
《条例草案》将于四月十九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完
2023年4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0分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