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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民政及文化体育事务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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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今日(四月三日)在立法会民政及文化体育事务委员会会议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员:

  我和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的同事今日出席委员会会议,向委员汇报政府在推动大厦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建管条例》)的检讨进展;以及就民政总署重新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为期约三年的建议,征询委员的意见。

  政府在大厦管理方面一直担当推动者的角色,除了鼓励业主组织起来做好管理工作外,亦给予业主实际的支援。民政总署近年大力推动大厦管理,包括公布不同大厦管理的刊物,以加强业主对《建管条例》及良好大厦管理的认知;以及推出一系列免费的支援服务,为业主提供大厦管理支援。

  另外,《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下的发牌制度已于二○二○年八月实施,并于今年八月全面落实。在持牌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的专业支援下,业主能够有效地管理大厦。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亦会在今年内制订有关物管公司于《建管条例》下的责任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让物管公司更好地协助业主遵行《建管条例》。

  《建管条例》提供法律框架让业主成立和运作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为使《建管条例》与时并进,政府过去已进行公众谘询和公众参与活动,并于二○一七年至二○二○年间与委员会讨论一系列立法修订建议。

  按照委员会早前的讨论,我们已着手草拟修订条例草案。由于立法修订建议涉及多个范畴,草案先行处理四类公众较为关注而争议性较小的修订建议,包括「大型维修工程」和一般采购、会议纪录、财务报表和刑事制裁。

  相关建议主要引入名为「大型维修工程」的采购类别,并就相关讨论和决议施加额外规定;以及修订会议纪录、会议通知、财务报表等要求,加强法团的透明度和问责性。我们亦建议就不遵守保存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委任代表文书的行为施加刑事制裁,以阻吓违规行为。

  在过去的个多月,我和我的团队合共举办十四场会面,分别约见不同政党、立法会议员和物管业界,听取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因应持份者的反馈,我们已在文件中就早前的建议提出一些修改,民政总署同事稍后会详细介绍。

  总括而言,持份者普遍认为大厦管理涉及复杂的议题,加上不同大厦的情况有别,我们需要小心研究和平衡不同意见。我们会抱着开放的态度,听取议员对修订建议的意见。我们期望能在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相关的修订条例草案。

  另外,政府早前亦曾就委任代表文书、主管当局权力等范畴提出立法修订建议。我们会在通过上述修订条例草案后随即处理这些更为复杂和具争议性的课题。就此而言,因应物管业界发牌制度即将全面落实,我们会研究如何透过专业物管公司改善大厦管理。我们亦会考虑成立新的检讨委员会,吸纳持份者意见,进一步跟进相关课题。

  我们建议在民政总署重新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二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为期约三年,以继续领导有关推展《建管条例》的修订工作和跟进其他在草案未涵盖的建议。该职位亦会额外承担「地区服务及关爱队伍」(「关爱队」)的工作,包括筹备在十八区成立「关爱队」、监察「关爱队」整体运作、检视政策成效和制订未来路向。

  欢迎议员发问和提出意见,并希望议员可以支持在民政总署重新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如获委员同意,我们预计会在今季把建议提交立法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审议。

  我现在请民政总署副署长易志宏介绍《建管条例》的修订建议。多谢。
 
2023年4月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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