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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宽指定饮食业务申领地契下厌恶性行业许可证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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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公布,即日起将申领政府地契下厌恶性行业条款许可证(许可证)的放宽安排,由原先三类扩展至十一类持牌饮食业务。

  政府地契如载有厌恶性行业条款,禁止于地段及其处所内经营制糖、油料、售肉、食物供应及旅馆的业务,而相关处所的业主欲经营饮食业务,必须先取得地政总署发出的许可证。

  地政总署于二○二一年十一月放宽三类持牌饮食业务申领许可证的安排。相关处所的政府地契即使载有厌恶性行业条款,如已获得以下一类或多于一类由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或酒牌局发出的牌照:

(i)普通食肆牌照;
(ii)小食食肆牌照;及
(iii)酒牌;

便会被视为已获得地政总署发出的许可证,相关处所的业主无须另行申请及缴交有关费用。

  为营造更便利的饮食业经营环境,地政总署今日起扩展放宽申领许可证的安排至另外八类持牌饮食业务。如相关处所已获得以下一类或多于一类由食环署署长或酒牌局发出的牌照: 

(i)烘制面包饼食店牌照;
(ii)食物制造厂牌照;
(iii)新鲜糧食店牌照;
(iv)冰冻甜点制造厂牌照;
(v)奶品厂牌照;
(vi)烧味及卤味店牌照;
(vii)综合食物店牌照;及
(viii)会社酒牌;

同样会被视为已获地政总署发出许可证。

  有关安排的详情载于《地政处作业备考编号3/2023》(www.landsd.gov.hk/en/resources/practice-notes/lao.html)(只有英文版)。
 
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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