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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草案》有关另类吸烟产品转运修订周五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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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星期五(三月二十四日)刊登宪报,以修订《进出口条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和相应修订《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吸烟条例),藉此完善由内地经香港转运至其他海外市场的另类吸烟产品的监管制度。
   
  现时,吸烟条例已就属过境物品或航空转运货物的另类吸烟产品提供豁免。条例草案建议于进出口条例的新部分下,把以海空和陆空方式经香港联运转运的另类吸烟产品纳入豁免范围。政府会订立一套由香港海关负责管理、监督和执法的新监管制度,以加强对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的监管,从而减低另类吸烟产品在香港联运转运过程中流入本地市场的风险。有关对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行的刑罚亦会提高,使其与违反进出口条例规定的非法进口禁运物品的刑罚相若,以加强对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的监管。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二日)表示:「鉴于另类吸烟产品的危害性,政府禁止其进入本地市场的立场不变,但我们注意到自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起禁止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已给香港的航空货物转运业务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我们应在防止另类吸烟产品流入本地市场的前提下,透过新的监管框架豁免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
   
  发言人续说:「立法建议已经平衡了政府在控烟方面的不懈工作,以及维持我们的物流和航空货物转运业务的迫切需要,以保持香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作为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
   
  条例草案亦建议将原本在吸烟条例下,有关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行的条文一并纳入进出口条例的新部分,令整个监管制度更清晰。
   
  政府已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香港物流发展局,以及贸易和物流业界,并获普遍支持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政府将继续与包括医护卫生团体在内的相关持份者沟通,以释除他们就监管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的疑虑,并加强政府就禁止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的执法工作。
   
  条例草案三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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