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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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一名雇员的工资期届满后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亦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涉及款额合共七万九千二百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工资,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