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动议二读《家事诉讼程序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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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家事诉讼程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目的
《条例草案》旨在落实司法机构在二○一五年五月公布的《家事诉讼程序规则检讨最后报告》(《最后报告》)的有关建议,为提升家事司法制度效率和成本效益的综合程序规则立法。
香港家事司法制度范围广泛,涵盖家事和婚姻诉讼事宜。目前,此类案件由高等法院和家事法庭根据各自的司法管辖权处理。这些法庭程序散布于多项主体法例及附属法例中,不利于有效率地处理法律程序。
为改善此情况,《最后报告》中最重要的一项建议是引入一套完备的《家事诉讼程序规则》(《程序规则》),尽量免却诉讼各方在处理相关程序的时候参照不同主体法例和附属法例的需要。此外,《最后报告》亦建议成立一个新的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作为订立家事相关法庭程序规则的单一权力机关,确保有关规则互相连贯一致。另外,《最后报告》也建议设立家事法庭聆案官制度,以赋权家事法庭的司法常务官及聆案官处理家事法庭法官的某些案件管理工作,藉此缓减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
今日动议二读的《条例草案》是为将来订立《程序规则》及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基础。《条例草案》及将来的《程序规则》都不涉及改动家事和婚姻诉讼事宜相关的实质法律或政策。
主要建议
《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例草案》会订定若干一般原则,以及普遍适用的共同定义。例如,《条例草案》会为「家事法律程序」一词提供广泛和详细的定义,以包含婚姻诉讼及在现行不同条例下《程序规则》适用的其他相关法律程序。
第二,《条例草案》会订明高等法院和家事法庭在家事法律程序中的管辖权和权力,以及移交法律程序的安排,并列明相关法律程序一旦涉及未成年人,须以其最佳利益为首要考虑。
第三,《条例草案》会订立与家事法律程序相关的一般常规及程序,包括所有家事诉讼程序一般在家事法庭开展、聆讯以非公开形式进行,特定的法庭命令或指令须向原先法庭申请,上诉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及作出实务指示及指明格式的权力。
第四,《条例草案》会成立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赋予其整全和必要的权力,就家事和婚姻诉讼事宜订立规则,以整合现时散落在多项法例中的规则。《程序规则》将包含大约60个部分,涵盖家事案件处理的各个范畴,例如法律程序的开展、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程序中提出申请的程序、临时补救、执行法庭命令等。为减少使用者翻查及参照其他法例的需要,《程序规则》内每个部分的程序均经协调及为独立完备。
第五,《条例草案》会设立全新的家事法庭聆案官制度,让家事法庭的司法常务官和聆案官可替家事法官处理家事相关法律程序,例如修订原诉法律程序文件以及延展期限等,以提升处理诉讼的整体效率。
相应修订
《条例草案》亦会对现行30多条主体及附属法例中的部分条文作出相应的修订或废除,确保条文互相兼容一致。
生效安排
生效安排方面,部分条文会于《条例草案》通过后随即生效,包括关于成立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及赋予其制订规则权力的条文,以让该委员会可以履行其职能,拟备《程序规则》和预备日后的立法工作。随即生效的条文亦包括关于设立家事法庭聆案官制度的条文,藉此即时缓减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至于其余条文,包括对其他家事相关法例作出相应修订的条文,则会于较后阶段与《程序规则》一同生效。
谘询持份者
司法机构已就《条例草案》谘询公众和不同持份者,包括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香港大律师公会,以及香港律师会等,他们均支持《条例草案》。《条例草案》通过后成立的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亦会就《程序规则》进行谘询。
总结
主席,《家事诉讼程序条例》及将来的《程序规则》,会为家事和婚姻诉讼事宜提供划一及精简的规则及程序,提升家事司法制度效率和成本效益。
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
完
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2分
香港时间15时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