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回应传媒有关尖沙咀四级火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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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传媒查询有关尖沙咀中间道11号建筑工地于三月二日发生的四级火警,消防处发言人今日(三月八日)回应如下:
因应建筑工地的工程进度,消防处会适时派员巡查,并根据《消防条例》第7(c)条提供适当意见,确保负责人有妥善遵从消防处通函第2/2008号《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措施》(《措施》)内的要求,并令相关设施经常保持在有效操作状态。如有设施损坏、需要暂时关闭或改动,负责人须尽快通知该区消防局,并且采取适当的替代措施。
《措施》指明建筑工地须在高层楼宇兴建期间配备灭火用途输水设施,以备一旦发生火警,消防人员可迅速扑灭火警。若发现未被妥善遵从,本处会根据《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规例》)第3条向负责人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期限内纠正火警危险,违者可能会被检控。
根据《措施》,建筑工地需视乎楼宇兴建高度,为30米高或以上的楼层配备输水设施。如楼宇设计高度介乎30米至80米,承建商须安装一套密封式输水系统,或于适当楼层放置消防泵。如楼宇设计高度超过80米,承建商须安装一套密封式输水系统,以保障建筑工地安全。
消防处在进行灭火行动时,灭火水源一般来自街道消防栓。火警发生当日,消防处人员发现位于工地地面的固定消防泵未能正常运作,本处已根据上述《规例》向工地承建商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
本处最近曾于二○二二年八月巡查上述建筑工地,期间测试其输水设施,以确保其运作正常,同时亦向负责人提供消防安全建议。本处火警调查组正就此火警进行火警成因调查,根据现阶段掌握的证据显示,起火原因并无可疑。
完
2023年3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