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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违反防疫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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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人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或《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今日(二月二十八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三宗个案涉及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的56岁男子、45岁女子及56岁女子。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三人分别于去年六月二十六日、去年六月三十日及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违反检疫令。该名男子被控违反第599A章第32(1)及(3)条,于屯门裁判法院被罚款5,000元。该名45岁女子被控违反第599A章第22(1)、(4)及(6)条,于屯门裁判法院被罚款5,000元。该名56岁女子则被控违反第599C章第8(1)及(5)条,于粉岭裁判法院被罚款5,000元。

  另外两宗个案涉及一名49岁女子及一名32岁男子。他们早前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并获发隔离令。在隔离期尚未届满前,他们分别于去年十月二十五日及十一月三日离开其隔离地点。该名女子被控违反第599A章第23(1)、(3)及(5)条,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四日,缓刑十二个月。该名男子被控违反第599A章第32(1)及(3)条,于屯门裁判法院被罚款5,000元。
 
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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