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就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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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主席。有关今次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的建议,是关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就《国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及第四十七条的解释,当中的议题涉及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以专案申请的方式来香港执业的问题。这议题极为重要,亦相当复杂。
我们明白各位议员、法律专业团体,以至社会上其他人士都有不同的意见──如何处理这问题,确保有关修例能够非常准确及有效履行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宪制责任。我们很希望亦觉得很有需要细心聆听各方面的意见,以及作出充分的考虑,并且必须有充分的时间与各位议员讨论,做好解说及回应相关的问题。
我们留意到就今日就这方面的议程IV安排了五十分钟的时间,经我们内部研究后,认为这个讨论时间并不理想或者不充分,我们估算所需时间大概不少于两至三小时。基于这个原因,在上星期五的下午,我们致函委员会的秘书,通知大家我们在这方面的看法,期望在时间上能有更好的安排,让我们可以和各位议员和相关持份者有更充裕的时间讨论这个重要的议题。我很希望我们这方面的意见能够得到主席和各位议员的理解和支持。主席,我的介绍到此。谢谢。
完
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6分
香港时间18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