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回收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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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据报,近日有可回收物在经收集及交予一个回收商后,未有被进一步交付下游的认可回收商作妥善回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政府收到多少宗不当处理回收物的投诉(包括对由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委托营运的回收点及由私人机构营运的回收点的投诉),以及相关投诉的跟进情况为何;
(二)鉴于环保署去年推出「绿绿收」一站式信心回收服务,收集多种缺乏商业回收出路的可回收物(包括塑胶、玻璃樽、小型电器、悭电胆及光管、充电池及四电一脑等),再交由下游回收商作妥善处理,政府有否评估该项服务的成效及监察有关可回收物的去向;及
(三)有何措施确保从回收点收集所得的回收物会被送往回收商作循环再造或获得妥善处理;会否全面检讨相关机制,包括(i)回收物的弃置、管理、纪录与追踪机制,以及(ii)持续监察和追踪回收物去向的机制,以确保回收物得到妥善处理?
答覆:
主席:
就颜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分别于二○二一年九月及二○二三年一月收到有关「绿在天后」及「绿在观塘」各一宗不当处理回收物的投诉。环保署对两宗事件均高度关注并展开调查和严肃处理。
在二○二一年九月,「绿在天后」营办团体承认有员工于前一个月有一次将部分回收物(发泡胶生果网)不当弃置。环保署随即向「绿在天后」营办团体发出警告并按营运合约扣减服务费用,以作惩处。「绿在天后」营办团体亦就事件惩处相关员工,并提交报告和建议改善措施,包括加强培训员工处理回收物,防止同类事件再发生。同时,环保署向所有社区回收网络「绿在区区」营办团体重申,必须确保妥善处理所有回收物,绝不接受任何不当的处理方法,并须建立完整的废物弃置记录,供相关各方包括署方管理人员查阅,以持续检视整体回收运作表现。这次事件的成因,部分是由于「绿在天后」的工场缺乏足够空间及能力应付公众在短时间内交来的大量回收物。因此,环保署已建议所有回收便利点营办团体为接收大量回收物实施预约制度,让回收便利点与市民能适时妥善处理相关回收物。
在二○二三年一月,由于「绿在观塘」营办团体未能证明去年四月至十二月在「绿在观塘」收集的约三公吨纸包饮品盒已按环保署批准条件经第三方付运送往认可的回收商(即喵坊)处理,环保署即时指示「绿在观塘」营办团体停止将纸包饮品盒交付第三方,而必须直接送往喵坊处理,并向「绿在观塘」营办团体发出警告、按营运合约扣减服务费用和罚款,以作惩处。「绿在观塘」营办团体亦已就事件向公众致歉,并提交报告和建议改善措施,确保所收集的回收物得到妥善处理。措施包括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醒员工必须清楚检查各项回收物的运送记录,并作定期覆核等。为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环保署已指示各营办团体不可透过第三方付运回收物,必须将回收物直接交予环保署认可的下游回收商作妥善回收,并提供由相关回收商发出的单据以作审核。
(二)环保署在去年七月中开始于九区(包括东区、观塘、沙田、中西区、深水埗、荃湾、西贡、大埔及屯门)提供崭新的「绿绿收」一站式信心回收服务,由「绿在区区」营办团体及环保署委聘的回收物收集服务承办商到使用「绿绿收」服务的屋苑重点收集各类低价值可回收物(包括塑胶、玻璃容器、充电池、悭电胆及光管、小家电、四电一脑等),确保它们得到妥善处理和循环再造,以提高市民对参与乾净回收的信心。在房屋委员会及各主要物业管理组织的支持下,「绿绿收」服务进展良好。现时上述九区内已有超过730个屋苑(包括公共屋邨及私人屋苑)采用「绿绿收」服务,覆盖约310万人口,占区内人口超过七成。回收量亦持续上升。截至去年十一月底,「绿绿收」服务共收集了超过2 000公吨主要为低价值的可回收物。环保署稍后会检视服务成效和总结经验,以考虑把「绿绿收」服务扩展至其他地区。
经「绿绿收」上门收集所得的废塑胶会交由覆盖上述九区的塑胶回收先导计划的承办商连同他们在区内收集的其他废塑胶一并处理。为确保收集到的废塑胶得到妥善处理,承办商须实行一个全面监察计划,包括于收集车辆安装全球定位系统、备存电子化的数据记录,以及于处理厂房安装监控系统。环保署人员会进行巡查和突击检查,以监察承办商于收集和处理废塑胶过程中各项工序的表现。承办商的服务费亦是根据经处理后的塑胶原料数量为计算基础。至于其他回收物,则由「绿在区区」营办团体按服务合约要求处理。
(三)由「绿在区区」收集的回收物,根据有关服务合约营办团体必须交予由环保署批准的下游回收商处理。环保署要求各营办团体每月提交收集回收物的数量及接收回收物认可下游回收商的资料。如更改下游回收商,须获环保署批准,以确保回收物得到妥善处理。环保署亦会持续监察社区回收网络的营办团体及其运作。如下游回收商是环保署为指定回收物委聘的承办商,如废玻璃容器、四电一脑、小家电、悭电胆及光管等,承办商亦必须根据服务合约,将收集到的回收物妥善处理,承办商的服务费亦是根据实际处理量为计算基础。环保署会以不同方式监察回收物的去向,包括要求承办商保留和提交所收集的回收物记录及经处理后的物料及废物运载记录。环保署亦会派员到回收处理设施巡查和抽查场内的记录、并监察承办商的回收车队等,以确保承办商按合约要求妥善处理回收物。至于由业界资助营运的回收计划(例如充电池),则会由营办计划的业界监督管理,并保存相关记录,业界及环保署均会安排定期巡查,以确保回收物得到妥善处理。
完
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