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侦破怀疑邮寄现金洗黑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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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人员当日在机场查验一件从韩国抵港并报称载有衣服和书本的空运邮包,发现邮包内藏有一批未经申报的外币现钞,折算后总值约为一百二十万港元,即超过《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条例》)规定下的十二万港元限额。
经调查后,海关人员昨日(二月二十日)展开监控递送行动,在大角咀拘捕两名怀疑涉案非本地男子,年龄分别为四十八岁和五十一岁。
海关今日(二月二十一日)根据《条例》落案起诉该两名非本地男子一项安排输入未经申报的大量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现金类物品)罪名,明日(二月二十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会有更多人被捕。海关会继续与海外执法机关交流情报,如发现任何人处理怀疑犯罪得益,会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落案起诉有关人士进行洗黑钱活动。
海关提醒市民,在某一跨境运输工具上进口或出口大量属同一批次货物的现金类物品,须透过海关的网上「现金类物品申报系统」,预先向海关作出申报。海关亦呼吁市民提高警觉,切勿接受任何人士委托输入或输出大量来历不明的现金类物品。
根据《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或安排输入或输出)属同一批次的大量(即总值高于十二万港元)现金类物品而没有就该等物品作出申报,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海关强调,清洗黑钱属严重罪行,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而相关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上述条例的活动。
完
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5分
香港时间17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