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总结二○二三年一月至今打击走私进口新冠口服药物执法行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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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至今,海关共侦破三十三宗怀疑走私进口新冠口服药物的案件,并检获约二十五万七千粒新冠口服药物,估计市值超过一千五百万元。当中,二十七宗案件利用邮包和货运渠道偷运新冠口服药物入境,其余六宗案件则涉及旅客在没有许可证下携带有关药物入境。
行动中,二十人被捕。
上述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海关提醒市民,旅客携带受管制药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卫生署签发的许可证,否则可能被检控,而有关物品亦可能被检取。然而,若旅客在其个人随身行李内携带药物以供合理自用,可获豁免领取许可证。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在没有有效入口许可证下入口药剂产品及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上述条例的活动。
完
2023年2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0分
香港时间17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