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微调在个别处所佩戴口罩的要求
****************
  政府今日(一月二十日)公布,考虑到个别处所的运作需要后,将由一月二十六日起微调在个别处所佩戴口罩的要求。
 
  政府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考虑到感染风险等因素,政府现阶段会维持《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佩戴口罩的要求,以预防新冠病毒等呼吸道病毒传播,保护佩戴者和其他人,同时有助保障本港医疗系统。
 
  由一月二十六日起,经微调后亦可豁免佩戴口罩的情况如下:

(一)在宗教处所内,主礼人或讲者于宗教活动期间,向参与宗教活动的人士进行演讲时;
(二)在公众娱乐场所或活动场所举行展览活动期间,于餐桌或展览摊位饮食时;以及
(三)在餐饮处所或任何表列处所内,于活动期间在台上祝酒时。

  政府会就有关《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及第599I章指明及指示刊宪。由一月二十六日起,适用于餐饮业务处所及表列处所佩戴口罩的整体要求(包括可豁免的情况),载列于附件。

  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正值冬季流感期,而新冠病毒仍然为社区,尤其是「一老一幼」和医疗系统带来风险和压力。因此,政府呼吁市民,在欢度新春佳节的同时,应继续保持警觉,注意个人卫生,以减低感染风险。

  此外,新冠疫苗对减低重症或死亡均高度有效,市民请尽早安排长者和儿童接种所需剂量的疫苗,让他们及早获得保护。
 
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25分
即日新闻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