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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强烈反驳英国「香港半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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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一月十二日)强烈反驳英国发表的所谓「香港半年报告:二○二二年一月至六月」(「报告」)中对「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下的香港恶意诋毁和政治攻击。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区政府再次敦促英国遵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立即停止干涉香港特区的事务。
   
  就报告指英国将在双方广阔的关系中谋求与行政长官共同开展具建设性的工作,特区政府表示香港特区一向依照《基本法》积极与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保持广泛联系和促进合作,但前题是对方必须尊重「一国两制」原则,不得抹黑或诋毁「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不得干预香港特区内部事务。
 
行政长官选举  

  特区政府强烈反对英国发表的所谓「报告」内针对二○二二年行政长官选举的失实指控。经完善的选举制度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政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则,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民会容许政权落入不爱国甚或出卖自己国家的人手中。任何背景人士,只要符合爱国者的要求和具体标准,都可以依法参加选举,并在成功获选后进入特区管治架构,为香港市民服务。
   
  根据经完善的选举制度,特区政府已于二○二二年五月八日成功举行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有关选举严格按照香港特区选举法例的规定公开、公平和诚实地进行。完善选举制度扩大了行政长官选举的选民基础。选举委员会由原来四个界别合共1 200名委员扩大到五个界别合共1 500名委员。新增合资格选出行政长官的界别分组委员来自基层组织、地区团体、中小企业及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充分彰显了新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性。
 
维护国家安全
 
  此外,特区政府亦坚决反对任何针对《香港国安法》的失实指控。《香港国安法》清楚列出所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特区政府再次重申,只要严格遵守香港法律,无论是香港居民或海外旅客及投资者,都不会误堕法网。特区政府曾已多次强调,香港执法部门在《香港国安法》或任何本地法例下,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机构或组织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倡议某种背景的人或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至于保释安排方面,维护国家安全,以及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极为重要,《香港国安法》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引入更严格的保释条件。对于英国发表的所谓「报告」就有关安排的实施作出极具误导性的陈述,特区政府表示实在令人愤慨。
   
  《香港国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国际法的「保护管辖」原则。若身处境外的外国人对于一个主权国家进行危害其安全或核心利益的犯罪行为,该主权国家有权透过具备域外效力的法律对该外国人行使刑事管辖权。事实上,不少国家的国家安全法也具备域外效力。《香港国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国际法的原则以及国际惯例。针对《香港国安法》适用域外效力的批评,显然属双重标准。
   
  至于《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罪方面,香港特区法庭于不同案件中均已确认有关煽动的条文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中有关保障人权的条文,亦确认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言论自由之间已取得相称而合理的平衡。
   
  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这是国际做法和惯例。我们必须强调,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为了让香港居民重新享有于二○一九年六月至二○二○年年初的黑暴期间不能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确实达到预定效果,并迅速和有效地恢复稳定和安全。
 
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区政府维护独立的司法权,全力支持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及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检控决定是基于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作出。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者会被依法追究,没有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案件不会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严格按照法律作出的独立检控决定,律政司会继续无畏无惧和不偏不倚地履行其宪制职能。
   
  《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包括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无罪推定,以及辩护权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权利与自由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市民继续依法享有《基本法》下的合法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清楚订明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亦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并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权利和自由。任何根据《香港国安法》所采取的措施或执法行动均需符合上述原则。
   
  然而,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有所订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依法限制部分有关权利和自由。
   
  维护国家安全是所有香港居民的共同义务。在香港特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香港国安法》和香港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
 
国家安全教育
 
  特区政府亦严正驳斥英国发表的所谓「报告」肆意抹黑香港的教育制度。特区政府确保学生在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中有效学习和健康成长,接受优质的教育,成为守法守规的良好公民。就此,教育局发出通告提示学校必须适时让学校人员和学生认识、了解及遵守《香港国安法》。学校亦须设立相关工作小组或委派专责统筹人员,领导学校以全校参与的模式制定和落实与维护国家安全及国家安全教育相关的措施。
   
  另外,教育局有责任保障学生的福祉,维护教师的尊严,以及巩固公众对教师团队的信心。若教师组织以教育专业团体作为包装,实际上推动政治倡议,甚至把政治带入校园实践其政治目的,教育局理应终止与其工作关系。
   
  教育局为学校提供参考书籍并不是新设安排。为支援学与教,教育局一直提供课程指引、制作学与教资源,以及为教师提供培训,此等安排亦一直深受学校欢迎。此外,不同科目均包含不容争议的内容,公民与社会发展科中载述国家与香港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便是明显的例子。
   
  香港特区各所专上院校均是独立自主的机构,在管理校政上既享有自主权,亦有责任确保其运作符合法例要求及学生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各院校正按照法例要求及院校自主的原则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基本法》第三十四条列明香港居民有进行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一百三十七条列明各类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并享有学术自由。上述根据《基本法》提供清晰及具体的保障,其效力从未变更。
   
经济前景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稳固,金融市场维持稳定,银行、证券、资产管理、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对冲基金、保险、金融科技等行业蓬勃发展,金融服务业前景极佳。《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社会回复稳定,加上与内地金融紧密融合,投资者对香港市场更有兴趣,对香港的金融发展前景更具信心。而随着香港逐步复常,国际性金融机构均重申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信心和承诺,并部署拓展在港业务和投资。
   
  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有「背靠祖国、联通世界」这个得天独厚的显著优势,连接内地与世界,发展前景亮丽。随着世界经济重心东移,内地与区内众多快速增长的经济体势将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和商机来源,香港将必继续受惠于这个大趋势,充分发挥其作为门户和中介人的角色,从而获得庞大的发展机遇。特区政府正全力增强发展动能,更好结合「有为政府」和「高效市场」,更积极进取地招商引才,提升香港的竞争力,推动香港经济走上更高台阶。
 
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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