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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渔农业输入劳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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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答覆:
 
问题:

  由二○一三年起,政府恢复「补充劳工计划」下的征款(征款);获准输入劳工的雇主须就每名输入劳工每月缴交400元征款,以供雇员再培训局加强培训及再培训本地工人。然而,有不少输入劳工的渔农业(包括鸡场、鱼排、鱼塘及猪场)雇主反映,恢复征费虽近10年,当局仍未能为他们培训出合适的本地人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政府向渔农业雇主收取征款的金额及其占整体征款的百分比,以及渔农业输入劳工的人数及其占整体输入劳工人数的百分比为何;当局如何使用有关征款培训本地渔农业劳工,以及成功培训出的该等劳工人数为何;

(二)鉴于当局长年未能协助渔农业雇主培训出合适的本地劳工,政府继续向渔农业雇主征款的理据为何;会否考虑调整政策,包括下调征款或按劳工的工资百分比调整征款,以免渔农业雇主经营百上加斤;及
 
(三)鉴于有渔农业及其他行业雇主反映,过往政府处理输入劳工申请的时间甚长,而新冠疫情爆发后,有关申请需时更长达一年才获批,令他们容易出现劳工真空期,过去三年,雇主由入纸申请至获批输入劳工的最长及最短所需时间为何;政府会否改善有关申请流程?
 
答覆:
 
主席:
 
  配合香港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政府致力培育各行业的本地人才,提高雇员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在保障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前提下,政府容许输入劳工,纾缓个别行业/工种的人手短缺。
 
  就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根据政府一贯政策,获准输入外来低技术劳工的雇主,须分担培训及再培训本地劳工的费用。配合这个政策,自《雇员再培训条例》(第423章)(条例)于一九九二年生效以来,所有通过条例指明的输入雇员计划聘用外来劳工的雇主均须根据条例缴付雇员再培训征款(征款)。有关征款拨入由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管理的雇员再培训基金,用作培训及再培训本地工人。

  自一九九六年以来,雇主可在「补充劳工计划」下申请输入技术员级别或以下外来劳工。有关计划是条例指明的输入雇员计划,雇主须根据条例就输入雇员缴付征款,金额为每名输入雇员每月400元。雇主须缴付的总额按400元乘以雇佣合约所订月数计算,以不超过24个月为限。

  根据入境事务处提供的统计数字,过去五年就渔农业输入劳工收取的征款金额大致稳定,平均每年约650万元,占每年征款总额的比例维持约20%。详细数字载于附件一。

  再培训局一直提供以市场为导向、就业为本的培训课程。过去五年,再培训局未有接获培训机构或雇主团体建议开办与渔农业相关课程的申请,亦未有课程申请者要求入读相关课程。雇主如就特定职位有12个或以上的空缺,并有特定技能要求,可向再培训局申请开办「度身订造课程」。再培训局会免费为相关雇主提供学员招聘、职前培训及入职后跟进服务。

  至于「补充劳工计划」,渔农业在二○一八年至二○二二年每年获批输入劳工人数介乎705名至912名,占同年获批输入劳工总数的15.6%至25%。详细数字载于附件二。

(二)「补充劳工计划」下,不论任何行业的雇主如输入劳工,均须按法例规定缴付征款。征款安排符合协助再培训本地工人的政策目标。政府目前未有计划对个别行业的雇主下调征款或调整征款模式。

(三)劳工处处理每宗「补充劳工计划」申请所需的时间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申请雇主是否已提供足够资料或曾否在处理过程中要求更改申请详情,以及在四星期公开招聘期间是否需为本地求职人士进行特别技能测试等。如职位空缺涉及崭新的工种或特殊的技术,劳工处则需要较多时间向相关决策局及/或部门、培训机构、专业团体等谘询意见,以厘订合理薪酬、入职要求、工作范围等资料。

  近年大部分「补充劳工计划」的申请需约五个月处理。劳工处不时检视「补充劳工计划」的实施情况,并采取可行措施以完善处理申请的流程。
 
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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