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总署呼吁物业管理公司及从业员尽快申领牌照(附图)
****************************
透过《物管条例》实施强制发牌制度,订定物管公司和物管人的专业要求,可提升物管服务的质素,从而推动物管业的发展。截至二○二二年年底,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已经发出接近三百个物管公司牌照及超过一万个物管人牌照。民政总署预期发牌制度全面实施可惠及约二万八千幢私人楼宇及超过三百六十万名居民。
《物管条例》指明,如物管公司为物业提供多于一个服务类别(例如物业环境的管理、物业的维修、保养及改善、物业的设施管理等)的物管服务,便须持有牌照。至于物管人,在物管公司中就物管服务担任管理或监督角色的物管人员,须按其学历、工作经验及是否持有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的专业资格等,领有物管人(第1级)及物管人(第2级)牌照。前线人员无须领有物管人牌照。
有关物管业发牌制度详情,可浏览监管局网页(www.pmsa.org.hk)或致电3696 1111与监管局联络。
完
2023年1月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56分
香港时间19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