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非法售卖未经注册新冠口服药物被捕(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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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今日(一月六日)就非法销售新冠口服药物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行动中,一名41岁男子涉嫌非法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在没有医生处方情况下售卖第1部附表3毒药被拘捕。有关药物名为「Primovir」(见附图)。
因应早前报道指出有药房出售新冠口服药物,卫生署和警方已积极跟进,并加强相关监管措施及巡查,今日发现北角区一间药房售卖该款名为「Primovir」的怀疑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卫生署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所有药剂制品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销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在没有医生处方情况下售卖第1部附表3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现时,只有两款分别由两间药物制造商(辉瑞香港有限公司和美国默沙东药厂有限公司)供应本港的新冠口服药物(帕克斯洛维德Paxlovid及莫纳皮拉韦Molnupiravir)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获注册为香港药剂制品。目前,只有上述两款口服药物获管理局批准注册用作治疗新冠病毒病。
卫生署发言人强调,现时两款新冠口服药物只可向公私营医疗机构及医生供应,病人亦只可经由注册医生按需要获处方有关药物,零售药房不能向供应商采购以及向市民销售有关口服药物。管理局考虑到使用该两款注册新冠口服药物时,需注意有关病人是否适用,以及相关禁忌和可能出现的副作用等因素,因而于注册条件加入上述特设限制。
卫生署有既定机制监察市场上销售的药剂制品,并会透过不同的渠道收集情报。一般而言,当卫生署发现有人涉嫌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会即时展开调查,有需要时会与其他执法部门展开联合行动。如卫生署和其他执法部门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必定会依法处理。卫生署和其他执法部门会继续加强巡查和执法,以保障公众健康。
卫生署发言人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服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
已购买相关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问或用后感到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位于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01室的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完
2023年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