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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分别被判罚款二万八千元及监禁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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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向一名雇员支付工资及劳资审裁处(劳审处)裁断款项,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董事早前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法院命令须共同及各别支付尚欠向雇员约一百零六万元的款项,该公司亦被判罚款二万八千元。此外,有关公司董事今日(一月六日)被处以54天及两个月的即时监禁刑期,而当中一个月的监禁刑期须分期执行。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一名雇员的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合共约四十三万元的工资,亦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约八十八万元的裁断款项。上述违例情况是在其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工资,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3年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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