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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坚定支持和坚决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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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就《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及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坚定支持和坚决拥护。

  陈茂波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力,厘清了《香港国安法》相关法律条文的含义,重申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国安委)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和任何组织,均应尊重并执行香港国安委的决定。

  陈茂波续指出,特区法院在审理国安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当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这安排是赋予特区政府担当依法维护香港在国家安全的责任。

  陈茂波认为,是次解释有助巩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能够确保《香港国安法》全面准确实施;特区政府全力支持,坚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治港,保障香港社会和全体巿民的最大利益,为「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贡献力量。
 
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3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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