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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文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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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发表声明,欢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的条文作出解释,彰显《香港国安法》在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原意,进一步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有利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梁君彦指出,鉴于《香港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其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是「一国两制」下香港宪制秩序的一部分,以厘清相关条文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排除了法律执行程序中的不确定性,确保《香港国安法》可以完整准确实施,是有效实践二十大报告提出「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重要一步。

  梁君彦又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及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进一步强化国家安全委员会在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符合国家和香港的根本整体利益,并有助香港特区将来更准确理解和执行《香港国安法》,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清晰的解释及说明,消除了不必要的顾虑,有利营商和投资环境。

  梁君彦表示,《香港国安法》实施两年多,对恢复社会秩序起了立竿见影的作用。行政长官作为香港特区的首长,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他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国安法》的相关条文,是捍卫《香港国安法》权威的重要之举。若特区政府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并向立法会提交草案,立法会届时定必仔细审议相关规定。

  梁君彦又强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条,香港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香港国安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作为香港特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定必坚定不移,致力维护国家安全,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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