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注册条例》下第三批获承认医学资格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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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获承认医学资格名单将于十二月三十日刊宪,同日生效,并将于二○二三年一月十一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连同首两批分别于本年四月底及六月上旬公布的医学资格名单(见附表二),注委会至今合共建议承认75项医学资格。注委会会继续积极推进其他符合既定条件的非本地医学院课程的评审工作,以制订下一批获承认医学资格名单。
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说:「我衷心感谢注委会主席邓惠琼教授及各成员过去数月竭尽全力审议非本地医学院课程。注委会将继续履行其法定职责,推进订定获承认医学资格名单的工作。」
政府去年十一月根据经修订的《条例》成立设于医务委员会(医委会)辖下的注委会,负责检视与香港两所大学医学院课程有相若质素的非本地医学院课程,从而订定获承认医学资格名单,交由医生注册主任公布。
根据《条例》,注委会在订定获承认医学资格名单时,会考虑及建议符合以下说明的医学资格,即:
(a)有关医学资格属学位或更高程度;
(b)颁授该医学资格的团体以国际排名而论,大致上可与任何颁授本地医学资格的大学比拟;及
(c)以下列项目而论,大致上可与由任何本地大学颁授的医学资格比拟:
(i)有关医学资格的课程的内容;
(ii)有关课程的授课语言;及
(iii)注委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方面。
自《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去年十月二十九日刊宪生效后,持获承认医学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如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循特别注册途径于本港公营医疗机构(即医院管理局、卫生署、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担任医生工作,并在服务一定年期、取得获承认专科资格及通过评核后获得正式注册在港执业。至于持获承认医学资格但尚未在香港以外地方实习的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他们可参加医委会的执业资格试,从而申请循特别注册途径在香港的公营医疗机构执业,在符合适用于所有特别注册医生的条件后同样可取得正式注册。
完
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