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确定二○二二年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补选当选议员宣誓有效(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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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为二○二二年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补选的四位当选议员举行的宣誓仪式,监誓人行政长官李家超确定该四位当选议员的宣誓为有效宣誓。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根据于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刊宪生效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经修订的《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指明行政长官或其授权人士为立法会议员宣誓的监誓人。
 
  根据《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长官李家超确定该四位当选议员的宣誓为有效宣誓。
 



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