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期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计划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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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邀请市民由二○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申请以拍卖方式分配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申请人须于二○二三年一月十六日或之前向运输署递交已填妥的申请表。如收到的申请数目超过1 500份,运输署会进行抽签。
申请表(TD 569)及申请须知可于运输署网站(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vehicle_registration_mark/pvrm_application/index.html)下载,或于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或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谘询中心索取。
有兴趣人士须填妥申请表,并透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
(1)邮寄至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南座12楼运输署车辆登记号码分组。邮寄申请日期将以邮戳日期为准;
(2)将申请表投入设于运输署金钟、长沙湾、观塘及沙田牌照事务处的投递箱内。为方便识别,请在信封面上清楚注明「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计划申请」。申请人应浏览运输署网站,以掌握有关牌照事务处的最新服务安排;或
(3)如申请人持有已启用数码签署功能的「智方便」帐户(只限香港居民)或电子证书,可使用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www.gov.hk/tc/residents/transport/vehicle/ospvrm.htm)的网上服务提交申请。
填写申请表前,申请人应细阅申请须知内的计划详情。申请人亦可利用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所提供的服务,查询拟申请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是否符合基本组合规定。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时,无需缴交按金。每名申请人在每期申请中只能递交一份申请,否则其所有申请将不获处理。递交申请后,申请不得撤回,而申请人亦不得更改在申请表上列明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排列方式。
使用网上服务递交申请的人士会即时收到通知书,确认收到其申请表。使用申请表的人士会在递交申请后两星期内,收到运输署以平邮方式寄出的确认信件。如申请人未有在期限内收到确认信件,应致电2804 2600查询。
完
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45分
香港时间10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