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出席职工会与《香港国安法》研讨会致辞全文(只有中文)(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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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女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May处长(劳工处处长陈颖韶)、各位工会朋友∶
下午好!首先欢迎大家出席今日由劳工处职工会登记局(登记局)举办的职工会与《香港国安法》研讨会。我十分感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女士及稍后到场的香港工会联合会理事长黄国议员,在百忙中抽空为大家讲解有关《香港国安法》及职工会管理的课题,相信大家定必获益良多。
早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的开幕发言中提到「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有效实施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制定《香港国安法》,全面准确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习近平总书记亦提出,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面对这些考验,特区政府必须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并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活动,同时增强市民对国家安全的意识和素养。
香港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也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来自《宪法》的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亦与在座各位,以及香港未来的繁荣、稳定和发展息息相关,但香港回归二十多年,仍未能按《基本法》的规定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鉴于香港特区面临国家安全的风险,中央从国家层面制定《香港国安法》,堵塞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不单完善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制度,亦令香港的社会秩序重回正轨。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而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第九条和第十条,登记局须就国家安全事宜对已登记职工会履行教育、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各位工会朋友或会关注,《香港国安法》会否令工会的运作或发展受到不必要的限制。请大家放心,《香港国安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此外,《香港国安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采取执法行动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任何维护国家安全所采取的措施或执法行动须符合上述方针。登记局在完善管理职工会制度时,须顾及和保障雇员在《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国际劳工公约下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和自由。《职工会条例》亦继续保障合法的职工会活动。已登记的职工会数目由二○一九年的917间,大幅增加58.7%至上月底的1 455间,正好证明香港居民自由行使结社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
与此同时,不同国际条约亦指出,结社自由和发表的自由并非绝对,并可因国家安全、公共安宁、公共秩序或保障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以法律加以限制。藉此机会,我想简介登记局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就维护国家安全而推行的各项措施,以及达致健全职工会管理的一些要诀。
首先,登记局致力完善规管职工会的制度,包括修订「职工会登记申请书」,要求职工会登记申请的所有发起人签署声明,确认拟成立职工会的目的及宗旨均为合法,而且不会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或违反《职工会条例》及其他相关香港法例的行为或活动。同时,登记局实行以风险为本的执法策略,包括主动监察和搜集情报、进行法定巡查,以及要求职工会就涉嫌违规活动提交资料和回应等,确保职工会符合《职工会条例》及其已登记的会章。另外,登记局计划修订《职工会条例》,加强及完善登记局局长监督及管理职工会的法定权力。
在宣传及教育方面,登记局正积极筹划不同的活动,促进职工会理事及职员认识《香港国安法》,提高他们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今日的研讨会正是其中一项重点活动,我期望工会朋友日后继续支持及参与登记局举办的活动。
曾经有传媒机构问及职工会进行哪些活动会违反《职工会条例》或其会章。让我藉今日的机会同大家分享一下。根据《职工会条例》,职工会的主要宗旨是「规管雇主与雇员之间、雇员与雇员之间,或雇主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这是重要的基石。只要大家回到及秉持这个初心,职工会的活动便自然符合《职工会条例》。举例来说,如职工会活动的目的是促进及维护会员的职业权益、协助会员解决与雇主的劳资纠纷、向雇主争取改善雇佣条件等,均毫无疑问是合法的职工会活动,不会受到影响。一些朋友亦关注职工会是否可参与政治活动。根据《职工会条例》,职工会的经费在符合相关规定下可用于立法会或区议会选举,藉此达致职工会的宗旨。换句话说,条例并无「一刀切」限制职工会参与政治活动。然而,如职工会参与的政治活动与其宗旨无关或运用经费于其他政治用途,则会违反条例的现有规定。
此外,如个别人士以职工会作为幌子,别有用心地滥用组织职工会的权利,进行非法或与《职工会条例》及职工会会章不符的活动,例如以职工会的名义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与会员职业权益无关及煽动性的刊物、呼吁其他国家制裁香港,以及鼓动市民「无差别」地反对政府等,登记局定必严肃跟进。如违规情况严重,登记局不排除根据《职工会条例》取消有关职工会的登记,稍后谭惠珠女士亦会分享一些相关经验及个案。
根据登记局的经验,绝大部分职工会均按《职工会条例》及其会章促进职工会及其会员的权益。《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国际劳工公约保障香港居民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和自由没有丝毫改变。一如既往,登记局会继续协助职工会完善职工会的管理及符合《职工会条例》的规定。如工会朋友对条例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登记局联络,同事乐意提供协助和建议。
我相信《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的工会运动会更聚焦于关心劳工福祉,协助推动香港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特区政府亦会继续与各界保持紧密沟通和协作,持续改善雇员的权益和福利。
最后,我谨祝所有职工会会务昌隆,在座各位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多谢大家!
完
2022年12月10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8时10分
香港时间18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