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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址违反防疫规例被判罚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早前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向九龙旺角一个会址的持牌人及两名会址管理人提出检控。昨日(十一月三十日)会址持牌人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2,000元,两名会址管理人则分别被判罚款5,000元。

  案情透露,牌照事务处于六月十日到该会址进行突击执法行动,‍发现处所负责人违反案发时适用的防疫规例,包括在会址内安排现场表演、容许顾客进行跳舞活动、未有在处所开放营业时间适当地开启空气净化设备、未有按规例保留员工快速抗原测试纪录,以及未有确保顾客在进入会址前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和遵从「疫苗通行证」中适用于会址的要求。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获该署签发合格证明书的会址属第599F章下的表列处所之一,须遵从政府发出的相关规定及指示。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民政事务总署会继续积极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在全港各区会址加强巡查,确保处所负责人及访客紧遵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下的相关规定。政府再次呼吁市民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措施,以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在社区散播的风险。
 
2022年1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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