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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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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规例》),今日(十二月一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

  三宗个案分别涉及一名58岁男子、一名68岁女子和一名18岁男子,他们早前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并获发隔离令。在隔离期尚未届满前,他们分别于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九月二十三日和十月一日离开其隔离地点。他们被控违反《规例》第32(1)及32(3)条,今日分别于西九龙裁判法院、九龙城裁判法院和粉岭裁判法院被罚款9,000元、罚款8,000元和80小时社会服务令。

  根据《规例》第32条,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该处的行径,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再次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

  ​发言人重申,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对抗疫工作至关重要。为应对疫情,市民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
 
2022年1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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