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更新儿童产品安全标准建议谘询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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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订明,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附表2产品,除非该产品符合《条例》附表2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标准的全部适用规定(有关标准均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采用的标准)。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各项标准的变更,确保适用于供应本港的产品的安全标准为最新及可行的版本。
由于适用于四类附表2产品,即(一)家用双格床;(二)家用儿童安全栏栅;(三)家用儿童高脚椅及多种用途高脚椅;及(四)儿童推车的指明安全标准已经更新,政府建议在《条例》采用最新版本的安全标准。详情请参阅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网页(www.cedb.gov.hk)。
公众如对建议有任何意见,可于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将意見书邮寄至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西翼二十三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或传真至2869 4420,或电邮至tcpso_standards_updates@cedb.gov.hk。
完
2022年1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