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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动议二读《2022年生死登记(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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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2年生死登记(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2年生死登记(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更新死亡登记制度,延长就死于自然的个案办理死亡登记的法定期限,并为引入办理出生及死亡登记的电子服务提供法律基础。
   
   现时,所有在香港的出生和死亡均须根据《生死登记条例》向生死登记官,即入境事务处处长登记,相关规定自一九三四年订立以来一直沿用至今。考虑到《生死登记条例》下的规定需要与时并进和跟进审计报告早前的建议,以及政府一直致力透过资讯科技为市民带来更便利的公共服务的目的,政府建议修订《生死登记条例》。修订建议主要涉及四大方面∶
   
  第一,《条例草案》建议更新有关死亡登记的条文以反映现行做法。现时,《生死登记条例》下的死亡登记是按死亡地点,即在房屋内或房屋外区分不同安排。但在实际运作上,不同的死亡登记安排是按一个人的死亡是否属于「自然」来划分。一般而言,末期病患或死前短期内有医生诊治的个案都属于自然死亡,并普遍在医院、护养院和家中发生。这些个案的死者至亲或与死者相关的人士会直接到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的死亡登记处办理登记。另一方面,非死于自然的个案则是按《死因裁判官条例》下的规定须向死因裁判官呈报。死因裁判官在确定死因后会向生死登记官办理登记。这些实际安排会在今次修订的条文中反映。
   
  第二,我们建议将死亡办理登记的法定期限由24小时内延长至死后14日内。根据入境处数字,近九成九死于自然的个案的死亡登记均在14日内完成登记。我们留意到死于自然个案未能在限期内办理死亡登记的原因大多因为死者亲属需时取得登记所需文件或委托殓葬商处理丧礼等。我们认为应持以人为本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死亡登记事宜,所以建议将相关法定期限修订为死者死后14日内,让死者亲属有更充裕时间去处理死者的身后事,同时可免除他们无意中触犯法律的风险。
   
  第三,建议删去《生死登记条例》中市民需要在登记官员面前填写或签署登记表格的要求,为入境处引入出生及死亡登记电子服务提供法律基础。在推行电子服务后,合资格市民可以在网上递交出生或死亡登记申请,更为方便和快捷。
   
  最后,我们会修改《生死登记条例》第20条,从可以核证死因的人士中删除「任何在女皇陛下政府部门工作的医生」这不再适用的表述,使其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删除此引述不会造成问题,因为根据现行做法,只可由注册医生和死因裁判官核证死因。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议员能支持《条例草案》。多谢主席。
 
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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