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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下的上诉委员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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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宣布,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委任陈萃敏自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接替黄江天博士出任《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条例》)下成立的上诉委员团主席一职,黄江天博士将于同日起获委任为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同时委任潘景和作为上诉委员团新成员,任期由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开始。两名成员的任期将于二○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结束。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感谢黄江天博士作为主席期间为上诉委员团作出的宝贵贡献。

  由十二月一日起,上诉委员团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
陈萃敏

其他成员
————
周骏龄
冯国雄博士
赖志文
林家辉
李镇强
文颖怡
潘景和
沈豪杰
黄嘉荣
黄伟杰
余珍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按《条例》就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管理人制定的发牌制度由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任何人如因牌照相关事宜的决定感到受屈,可提出上诉。这些决定包括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就发出牌照、牌照续期、牌照条件、纪律聆讯和纪律制裁命令等事宜而作出决定。上诉委员团主席须在委员团中委出上诉审裁小组,以聆讯上诉。上诉审裁小组可维持、更改或推翻该上诉所关乎的任何决定、裁断或命令。
 
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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