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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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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大家早晨。昨天,我已经向大家宣布了中央按《香港国安法》发给我的公函,要求我提交报告。我昨天晚上已经向中央提交了报告,我亦发出了新闻稿向大家讲述这件事。我留意到有三个中央代表机构亦发出声明支持这个做法。今日,律政司会向法庭申请要求押后黎智英的案件。我相信中央会重视我今次在报告中提出提请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释法的事情,相信中央会重视并且尽快处理。
 
记者:行政长官你昨晚(十一月二十八日)已经提交了报告,目前中央人民政府有没有相关答覆和沟通?在未释法之前,如果还有相关案件开庭的话,当局有何方法避免漏洞再被利用?如果是外籍律师但有本地执业资格,是否都可在本地进行一些相关案件的开庭?谢谢。
 
行政长官:我提交了按中央公函所要求的报告,得悉中央已经收到并且会重视和尽快处理,我感觉到中央对这件事是高度重视的。
 
  释法方面,我再次强调,这次释法是要回答一个问题,就是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首先,Owen大律师申请参与黎智英(案件)作为其法律代表,在国安法中是第一次出现,所以没有先前的案例;第二,这次希望释法厘清的问题,只针对海外律师或大律师而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人士。如果不属于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当然就不属于这个类别。简单来说,在香港已经有执业资格的外籍律师,是可以参与案件。所以我昨天已很清晰地说明,这次所针对的人士,是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这个定义很清晰,在这个定义以外的人不受影响。
 
记者:你好。想问问你刚都说到其实向中央提交了报告,预计需要多少时间去处理?黎智英的案件是否在星期四(十二月一日)必然不会开审?会押后至何时?是否要等到人大释法完成后才会开审?另外,港澳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声明也提到,法庭用一些简单的一般审案原则去处理国安案件是对国安法的无视,特首你会如何解读?是否代表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不够全面?会否对法官造成压力?会不会有司法改革?会是哪方面的改革?
 
行政长官:我在提交中央的报告中讲述了整件案件,中央是知道这件案件的发展,包括它的审讯日期,所以我相信中央表示收到我的报告,而且我所接收到的信息是会重视我这份报告并会加快处理。我已经提出了希望可以尽快处理,我亦相信中央会尽快就这事件作出一个决定。
 
  另外,法庭方面,我们会由律政司向法庭申请将案件押后,这件事我已交给律政司处理。当然,我们希望如果中央接受我的建议而人大作出释法,有了人大的释法结果而去真正处理黎智英的案件是最适合。我亦相信这件事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是最符合案件的利益,以及我们整体法制上的利益。
 
  至于法庭,香港法院——无论是哪一级别的法院——处理案件中包括一些上诉的理据、一些证据的取纳,都必然是会按香港的法律原则,以及它们的规则处理,这方面我会尊重法庭的处理方法。但是,作为行政长官,以及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当我考虑过整体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宪制角色和问题的重要性,我们是按现有法律制度下的程序和规则去希望解决对我们有长远影响、很重要的一个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所以我觉得我作出这个决定是需要的。我亦希望今次我的建议如获得中央同意而人大作出释法,将会完善整个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中很清晰的一点,长远来说会帮助我们整体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不同地方更加巩固。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答问内容英文部分)
 
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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