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网上简介二○二二年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补选指引及法例(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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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主席陆启康法官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晚上在二○二二年立法会选举委员会(选委会)界别补选网上候选人简介会,向候选人讲解是次补选的选举安排、选举活动指引内容及在进行竞选活动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
 
  陆启康法官在简介会上说:「二○二二年立法会选委会界别补选将于十二月十八日进行投票,填补四个立法会选委会界别的议席空缺。候选人提名期已在十一月十四日结束,选举主任在提名期内共收到六份提名表格。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已于十一月二十六日在宪报刊登公告,宣布是次补选中所有提名均属有效。由于获得有效提名的候选人数目多于四名,故须在十二月十八日进行投票。」
 
  「选举主任已在上星期五(十一月二十五日)抽签,决定在选票上每名候选人的候选人编号,以及获分配的选举广告指定展示位置。每位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在选票上的候选人编号已在有效提名公告上公布。」
 
  他说:「一如既往,选管会会致力确保选举过程在公开、公平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
 
  陆启康法官在简介会上讲解是次补选的投票及点票安排:
 
投票站及投票安排
 
  选举事务处会在湾仔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会展)设有一个选委会界别投票站,供选举委员会委员(选委)投票。投票时间为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三十分。
 
  陆启康法官说:「为减少2019冠状病毒病的传播风险,选举事务处已就选委会不同界别划分五个建议投票时段,稍后会发信通知选委其所属界别的建议投票时段,我们呼吁各选委按建议时段前往选委会界别投票站投票。」
 
  投票站会继续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以期令发票工作更有效率和准确。选委领取选票时须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或法例规定的其他替代文件。投票制度采用「全票制」,即每名选委必须投选不多于亦不少于四名候选人,否则选票无效,得票最多的四名候选人当选。选委可使用设于选委会界别投票站的光学标记阅读机,核对选票上是否已经选择四名候选人及填满有关的椭圆圈。投票站内的光学标记阅读机绝对不会记录或点算选票上的选择,而选委是否使用有关光学标记阅读机纯属自愿性质。
 
  陆启康法官说:「选委须将未经折叠的选票放入由投票站提供的封套内,再将载有选票的封套放入白色票箱内。」
 
  陆启康法官在简介会上强调,投票是自主和保密,没有人可以用武力胁迫或利诱他人在选举中投选或不投选某一名候选人。任何人亦无须透露已投选或准备投选哪位候选人。在投票站内亦不可以进行拉票活动。在投票站内使用任何电子器材通讯、拍照、录音或录影,即属犯罪。
 
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的措施
 
  即使面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影响,选管会会致力确保选委可以行使投票权利。选举事务处会推行多项措施防止病毒在投票站及点票站传播。所有进入投票站和中央点票站(包括新闻中心)的人士(包括选委、候选人及代理人)必须接受体温检测。有发烧征状或呼吸道感染病征的选委会被引領到特别投票间投票,而有病征的候选人及代理人则不准进入投票站,候选人可委派其他代理人前往投票站观察投票。
 
  因应防疫及社交距离的要求,选委会界别投票站内会设有超过70张发票柜枱及约100个投票间,以便利选委尽快完成投票。
 
  陆启康法官说:「现时选举法例并没有规定选民进入投票站时必须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及符合『疫苗通行证』规定,但我们鼓励选委进入投票站时使用『安心出行』,并遵守『疫苗通行证』规定。然而,选委是否使用『安心出行』,并不会影响其投票权。我们同时鼓励候选人及其代理人配合使用『安心出行』进入投票站。」
 
  「中央点票站(包括新闻中心)方面,由于不涉及投票权的考虑,除获豁免人士外,所有入场人士都必须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及遵守『疫苗通行证』规定。」
 
  为顾及在投票日当天因本地隔离或检疫措施而未能前往选委会界别投票站投票的选委,一如今年五月的行政长官选举,选举事务处会在竹篙湾社区隔离设施设立投票站,供受影响的选委于上午九时至十时三十分投票。
 
  选举事务处会继续与医务卫生局和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保持紧密联系,密切注视疫情发展,并因应最新情况作出评估及适当安排。
 
点票安排及宣布选举结果
 
  是次补选将会采用中央点票方式点算所有选票,并以光学标记阅读系统进行点票工作。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站的票箱都会被送到设于会展的中央点票站。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和监察点票代理人可于点票区内观察点票过程。点票结束后,选举主任会于新闻中心宣布选举结果。
 
  公众人士亦可于中央点票站点票区内的公众席观看点票过程,以及在新闻中心的公众区域观看选举结果的公布。选举事务处会以先到先得形式安排公众人士入场,入场人数上限为130人,额满即止,入场安排详情稍后会于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公布。
 
  陆启康法官亦讲解选举法例和选举活动指引其他规定:
 
选举开支及选举广告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选举开支是指促使或阻碍某候选人当选的支出。为确保候选人在合理的开支水平内公平竞争,法例为每名选委会界别候选人的选举开支定出的最高限额为213,000元。如候选人的选举开支总额超过该法定限额,即属违法。
 
  陆启康法官说:「除候选人或其授权的选举开支代理人外,任何人士在选举或在与选举有关的情况下招致选举开支,即属非法行为。选举开支代理人亦必须在选举主任收到授权书后,才可招致选举开支。」
 
  候选人必须于选举结果刊宪后的60日内,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而选举申报书中必须列出由候选人或其授权人士所招致的所有选举开支,以及收取的所有选举捐赠。
 
  选举期间,候选人可以藉选举广告向选民宣传自己。候选人于发布选举广告后一个工作天内,必须向选举主任提交选举广告、展示准许、支持同意书及相关资料,或者上载至中央平台或候选人平台供公众查阅。候选人如未能遵守有关规定,即属违法。
 
选举聚会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聚会指任何为促使或阻碍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当选而举行的聚会。选举之前、选举期间或选举之后为上述目的筹办的选举聚会而招致的开支,都属于选举开支。
 
  如活动或会议属恒常性质(例如例会和节日庆典),并没有宣传候选人成分,而候选人亦没有藉活动或会议以图达至促使或阻碍候选人当选的目的,则不属于竞选活动。
 
  不过,候选人应审慎行事,避免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怀疑。例如若恒常活动或会议在进行期间演变为有人拉票,候选人应立即要求停止有关活动并声明有关活动与其无关,甚至离开。否则,活动或会议可被视作选举聚会,候选人须自行估算及申报有关选举开支。
 
补充资料
 
  立法会选举(包括是次补选)受相关选举法例及选管会于二○二一年十月制订的《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选举活动指引》)规范。选管会亦于二○二二年十月发出《选举活动指引》的补充资料,主要指出现行法例下候选人不遵守发布选举广告的刑责,并提醒候选人及其支持者在使用扬声器进行竞选活动时,应顾及视障人士的需要。
 
廉洁选举
 
  根据法例,任何人在选举中对他人施用武力、胁迫或妨碍手段以影响选委投票,均属违法行为。选管会如果发现有任何涉嫌违法或违规的个案,会转交执法机构跟进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
 
  有关是次补选的资料可浏览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



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