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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维持现行社交距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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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经审视最新疫情走势,决定于现行社交距离措施在十一月三十日届满后,维持有关措施至十二月十四日。
   
  香港疫情近日反覆,过去一星期(即十一月十七日至十一月二十三日)每日新增个案达7 000宗至8 000多宗,总体个案为54 266宗,较对上一周(即十一月十日至十一月十六日,共42 215宗)增加约28.5%。感染新冠病毒而需住院的病人数目亦见上升,由十一月十日的2 054人增至十一月二十三日的2 576人,增幅达25.4%。此外,各区污水监测病毒量呈现上升趋势,情况令人关注。
 
  考虑到冬季为季节性流感高峰期,近期海外经验显示流感与新冠病毒一旦共同流行,将导致住院病人显著上升,进一步对医疗系统构成沉重负担。为有效管控病毒在香港社区传播的风险,同时平衡社会和经济活动的需要,政府决定于下一个14天周期维持现行社交距离措施不变。
 
  政府将继续密切留意疫情发展,特别是本地疫情会否在入冬后出现变化,以审视是否需要适当调整未来每个14天周期的社交距离措施,保障公众健康。
 
  在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十四日期间,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生效的限制详情已载列于附件,具体措施包括:
 
(一)餐饮业务
 
(1)餐饮处所每枱最多12人,可进行不超过240人的宴会活动。所有顾客如进入餐饮处所参与宴会,或进入处所内的酒吧/酒馆范围,必须出示在过去24小时内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或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所得的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得内进。
 
(2)酒吧/酒馆每枱最多六人,顾客人数为处所容纳量上限的75%。所有酒吧/酒馆的顾客必须于进入有关处所前,出示在过去24小时内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或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所得的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得内进。
 
(3)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内举行活动时,于台上拍照期间可获豁免佩戴口罩。此外,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内可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前提是有关表演者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即每七天两次核酸检测,以及进行表演或彩排当天在进入有关处所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亦须尽量佩戴口罩,并与观众或顾客保持至少1.5米距离(或设有有效分隔),而表演者及观众或顾客不可在处所内有任何社交接触。进行跳舞活动的人士在跳舞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4)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的其他规定及限制继续适用,包括离开餐桌时一般不得饮食并必须佩戴口罩;所有顾客(只购买外卖的顾客除外)必须在进入处所前利用其手机/其他流动装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而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负责人须使用政府提供的最新版本「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扫描顾客的电子针卡、医学豁免证明书或康复纪录二维码。
 
(二)表列处所
 
(5)泳池、体育处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浴室、派对房间、夜店/夜总会、卡拉OK场所和邮轮(即「公海游」)的管理人须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当中,每组人数上限一般为12人。所有涉及表列处所运作的员工须每三天在进入处所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夜店/夜总会每枱最多六人,而顾客则必须继续于进入有关处所前,出示在过去24小时内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或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所得的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得进入有关处所。
 
(6)工作人员及顾客除在获豁免的情况下,其余时间均须全程佩戴口罩。在表列处所内举行活动时,于台上拍照期间可获豁免佩戴口罩;而使用者在体育处所及符合换气量要求的健身中心进行运动时,亦可以不佩戴口罩。顾客/观众/使用者可在表演场所、电影院的放映厅、主题公园的室外范围、室外体育处所的观众席,以及马场的室外范围饮食。
 
(7)夜店/夜总会、电影院、博物馆,以及会址和酒店/宾馆的会议室/多用途室内可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前提是有关表演者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即每七天两次核酸检测,以及进行表演或彩排当天在进入有关处所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亦须尽量佩戴口罩,并与观众或顾客保持至少1.5米距离(或设有有效分隔),而表演者及观众或顾客不可在处所内有任何社交接触。进行跳舞活动的人士在跳舞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8)会址及酒店/宾馆的管理人须继续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而处所内的餐饮处所、酒吧/酒馆及表列处所须遵守所有适用的规定。
 
(9)游戏机中心、游乐场所(公众溜冰场除外)、公众娱乐场所(电影院和容许观众在内饮食的表演场所除外)、会址、麻将天九耍乐场所、活动场所、理发店或发型屋、宗教处所、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及街市或市集的管理人/掌管人须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包括以「被动查核」模式符合与「疫苗通行证」有关规定。
 
(10)电影院、表演场所、博物馆、活动场所及宗教处所等处所的人数限制维持为处所容纳量上限的85%。
 
(三)佩戴口罩要求
 
(11)延续《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任何人士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时,均须一直佩戴口罩。任何人士如身处《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或在户外公众地方进行剧烈活动(例如运动或跑步),可以不佩戴口罩。
 
(12)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罚款金额为5,000元。
 
(四)羣组聚集
 
(13)除获豁免者外,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12人以上的羣组聚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有遵从第599F章下相关规定或限制的餐饮处所、酒吧/酒馆及表列处所内的羣组聚集。
 
(14)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不超过30人的本地游活动可继续进行。有关要求包括(一)相关员工已接种三剂疫苗,并在出团当天于本地游活动开始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及(二)所有游客均符合「疫苗通行证」下当时适用的要求。如所有游客在出团当天于本地游活动开始前均已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有关人数限制可放宽至100人。
 
(15)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能会获发定额罚款通知书,他们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罚款金额为5,000元。
 
  政府发言人表示:「随着冬季临近,疫情或会出现变化,政府会密切监察疫情走势,继续以科学为本、精准抗疫、风险可控、便民利民的精神,适当调整社交距离措施。」
 
  「季节性流感近日开始于海外各地流行,令当地住院率持续上升,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我们郑重呼吁市民尽早接种新冠和流感疫苗,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共同为维护本地医疗系统出一分力。」 
 
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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