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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滥收劏房租户水费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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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负责为业主管理物业及收取租金和水费的代表,因向相关劏房租户滥收水费,违反《水务设施规例》(《规例》)第47条,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处罚款1,000元。这是经修订的《规例》自二○二一年五月生效以来,第二宗因滥收水费而被定罪的个案。首宗个案于二○二二年六月一日被判罪成。
   
  二○二二年四月下旬,水务署接获投诉,指有人向九龙新蒲岗衍庆街一劏房租户滥收水费。署方经调查及搜集证据后,向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提出检控。
   
  经修订的《规例》第47条规定,供水账户的注册用户(通常为业主)只可向其处所的占用人(通常为租户)收回缴交给水务署的水费。若注册用户向占用人收取的费用超过此金额,即属违法,最高可处罚款10,000元。
   
  水务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以跨部门及多管齐下的方式,致力打击有关违法行为,除加强跨部门联合巡查和优化安装独立水表申请程序外,亦加强宣传教育,以增加向劏房租户滥收水费的阻吓力。
   
  发言人指出,水务署为协助业主在分间单位安装独立水表,已推出先导计划并简化程序。除业主可申请为其劏房安装独立水表外,劏房租户亦可直接向水务署提出有关要求。水务署接获要求后会主动联络业主跟进,并按需要提供技术支援。有关先导计划的详情可参阅水务署网页
   
  市民如怀疑有滥收水费的情况,可向水务署举报。水务署新增WhatsApp专线5665 5517,处理滥收劏房租户水费和为劏房安装独立水表的事宜。此外,市民亦可致电水务署客户谘询热线2824 5000举报滥收劏房租户水费,接通并选择语言后,再按「7」字,便可直接向职员举报。
 
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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