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完善飞机租赁税务优惠制度展开业界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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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物流局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就完善飞机租赁税务优惠制度的建议展开业界谘询。
政府于二○一七年推出飞机租赁税务优惠制度,在香港为全球飞机出租商提供媲美其他地方的利得税优惠。此后,不少内地及海外主要业者陆续在香港设立附属公司或营运机构。
鉴于过去数年迅速的市场变化,并考虑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就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的行为而牵头推动的国际税务改革(一般称为「BEPS 2.0」),政府计划推出一系列措施完善飞机租赁税务优惠制度,以加强香港的竞争力。政府提出的建议归纳如下:
(一)容许就购置飞机的开支扣税;
(二)扩阔租约种类及飞机租赁活动涵盖的范围;
(三)就购置飞机而借贷所产生的利息支出予扣除;
(四)为符合经合组织的规定订明门槛要求;以及
(五)列明使用被动信托出租飞机的租赁模式。
上述建议的详情载于谘询文件(www.tlb.gov.hk/tc/publications/transport/consultation/air02/index.html)。政府将透过书面或会面形式,邀请飞机出租商、飞机租赁管理商、会计、金融及法律等与飞机租赁相关界别的专业人士,以及相关业界组织,就建议措施提供意见。欢迎各持份者于十二月十九日或之前以电邮(aircraftleasing2022@tlb.gov.hk)、传真(2524 9397)或邮递(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二十一楼)的方式向运输及物流局提交书面意见。
完
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