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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公司及其董事兼销售人员因应用虚假商品说明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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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美容公司和该公司的一名女董事兼销售人员,因销售美容服务时应用虚假商品说明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女董事兼销售员被判监禁四个月缓刑两年,而美容公司则被判罚款五万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尖沙咀一间美容公司的职员在销售美容服务的过程中,对美容仪器的品牌作出虚假声称。

  经深入调查后,海关人员今年六月进行试购行动期间,发现该公司的一名女董事兼销售员在销售美容服务时,声称有关服务会利用某品牌的美容仪器进行,但事实上有关的美容仪器并非由该品牌厂商生产。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要约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海关强调,对美容公司不良营商手法采取零容忍态度,并会严厉执法,竭力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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