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医学豁免证明书持有人在未符合「疫苗通行证」接种要求期间的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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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九月八日公布的修订「疫苗通行证」安排,由十一月三十日起,12岁或以上人士一般须已接种三剂疫苗(五至11岁人士一般须已接种两剂疫苗),方能符合「疫苗通行证」接种要求。早前有确切医学原因未能接种疫苗并持有医学豁免证明书的个别人士,如经医生评估适合并开始接种疫苗,可能需要等候多达六个月方可完成接种三剂,或未能在豁免证明书有效期内符合「疫苗通行证」接种要求。
考虑到有关人士可能有实际需要继续进入相关处所,因此政府会向现时或过往曾持有医学豁免证明书而开始接种疫苗的人士发出「过渡疫苗通行证」,让他们在等候接种下一剂疫苗而尚未符合「疫苗通行证」接种要求期间,可以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过渡疫苗通行证」的有效期会直至下一剂疫苗的建议接种日期为止。
准备开始接种疫苗的医学豁免证明书持有人
由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相关市民可携同印有加密二维码的医学豁免证明书(包括仍有效、已届满,或已失效的证明书),前往社区疫苗接种中心(不包括私家诊所新冠疫苗接种站)、社区疫苗接种站、公立医院新冠疫苗接种站、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选定普通科门诊诊所或卫生署辖下指定诊所,接种第一或第二剂疫苗。接种疫苗后,他们会获发一张「过渡疫苗通行证」。「过渡疫苗通行证」的有效期,如接种第一剂,会由接种当日起开始直至第二剂建议接种日期;如接种第二剂,会由接种当日起开始直至第三剂建议接种日期。
已开始接种疫苗的医学豁免证明书持有人
至于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前已接种第一或第二剂疫苗但尚未到期接种下一剂的医学豁免证明书持有人,可由十一月二十二日起携同其印有加密二维码的医学豁免证明书(包括仍有效、已届满,或已失效的证明书)及接种纪录,前往下列地点申领「过渡疫苗通行证」。「过渡疫苗通行证」的有效期,会由上一剂疫苗(即第一剂或第二剂,以较后者为准)接种日期开始,直至下一剂疫苗的建议接种日期。
接种上一剂疫苗的地点/途径 | 申领「过渡疫苗通行证」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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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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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辖下指定诊所 | 同一间卫生署辖下指定诊所 |
医管局辖下的选定普通科门诊诊所 | 同一间医管局辖下的选定普通科门诊诊所 |
医学豁免证明书持有人届时需要更新到最新3.5.2(或以上)版本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储存「过渡疫苗通行证」上的二维码,以便进入相关处所。政府亦已更新「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至4.4.5版本,协助主动查核处所的掌管人辨识新增的「过渡疫苗通行证」二维码。政府提醒主动查核处所的掌管人需要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前将「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更新到最新版本。
有关接种新冠疫苗的建议间距可参考新冠疫苗接种计划专题网页。
政府发言人重申,根据外国及本地经验,因身体状况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的情况通常属短暂性,而大部分人士均适合接种现时本港提供的克尔来福和复必泰疫苗。持有医学豁免证明书而未获足够疫苗剂量保护的人士进入较高感染风险场所(包括涉及不佩戴口罩活动的餐饮处所和人群聚集感染风险较高的处所),会面对较高的健康风险。政府强烈呼吁,持有医学豁免证明书的人士应在身体情况许可时,尽快接种,而无需待医学豁免证明书期限届满。如有需要,他们可谘询医生意见。
发言人再次提醒,由十一月三十日起,一般来说,12岁或以上人士在「疫苗通行证」下的接种要求会改为已接种三剂疫苗,而五至11岁人士的接种要求则会改为已接种两剂疫苗。巿民应把握时间接种,在加强对自身的保护之余,亦可继续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
完
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2分
香港时间17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