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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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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60岁男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规例》),今日(十一月十六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该名男子早前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并获发隔离令,在隔离期尚未届满前,他于八月八日离开其隔离地点。他被控违反《规例》第32(1)及32(3)条,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8,000元及监禁两星期,缓刑二十四个月。

  《规例》订明任何自知属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该处的行径,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反《规例》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隔离期间擅自离开指定隔离地点,使公众蒙受感染的危险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再次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

  发言人重申,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对抗疫工作至关重要。为应对疫情,市民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
 
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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