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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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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仲尼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就业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i)有多少名非本地毕业生根据就业安排留港12个月后提交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以及获批人数,以及(ii)有多少名根据就业安排来港人士就核实其永久性居民身分提交申请,以及获批人数;
 
(二)是否知悉,根据就业安排来港的非本地毕业生不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原因,以及他们的去向为何;
 
(三)有否统计,在就业安排下申请及不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非本地毕业生中,曾获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的人数分别所占的百分比;及
 
(四)为挽留人才,政府会否考虑参考「准英语教师奖学金」的做法,规定获颁政府奖学金的非本地毕业生在毕业后必须留港工作一定年期(例如一年),否则他们须以免息及按比例的计算方法,向政府退回已获颁的奖学金;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于二○○八年推出「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安排」),让非本地学生(包括内地学生)在本港专上院校的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课程毕业后申请在港工作,以吸引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发展,从而提升本港的人力资源质素及纾缓人力需求。为进一步招揽高质人才及提升香港的竞争力,行政长官在二○二二年《施政报告》中提出放宽「安排」的逗留期限,由现时的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以方便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工作,并以试行形式扩展「安排」至本港大学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校园的毕业生,吸引院校培养的优秀人才来港就业。
 
  就陈仲尼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 及(二)一般而言,根据「安排」留港的非本地毕业生可于其为期12个月的首次逗留期限届满时,以2-2-3年的模式申请延长在港逗留期限。在提出申请时,非本地毕业生须已在港获得聘用,而其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过去三年,非本地毕业生根据「安排」留港12个月后获批首次延期逗留申请的数字表列如下:
 
年份 二○一九 二○二○ 二○二一
首次延期逗留申请
获批人数
4 992 4 704 3 216
 
  过去三年,非本地毕业生根据「安排」留港而最终取得居留权的统计数字表列如下:
 
年份 二○一九 二○二○ 二○二一
取得居留权人数 3 223 3 117 3 449
 
  就提问涉及的其他统计数字,以及根据「安排」留港的非本地毕业生未有申请延长在港逗留期限的原因及去向,政府未有备存相关资料。
 
(三)及(四)政府致力发展香港作为区域教育枢纽,并推出不同措施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包括设立奖学金以吸引杰出的非本地学生来港升学。政府自二○一六/一七学年起推出「一带一路奖学金」,资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学生来港修读公帑资助的本科及研究院研究课程。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奖学基金下设「卓越表现奖学金」,为就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和职业训练局的本地与非本地杰出学生提供奖学金;教资会辖下研究资助局亦有设立香港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划,吸引非本地杰出研究生来港修读博士学位课程。
 
  政府没有备存获奖学生在修毕课程后根据「安排」申请留港或延长在港逗留期限的统计数字。然而,以「一带一路奖学金」为例,获奖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时,普遍表示有意在修毕课程后留港工作或发展。
 
  在现行安排下,上述的奖学金计划未有规定获奖学生在修毕课程后留港就业。本港的专上院校一直透过不同渠道致力协助非本地学生规划毕业后的发展,包括留港持续进修或工作,受惠者包括各个奖学金的获奖学生。院校辖下的不同学院及学生事务处亦会提供相关资讯和多元化的支援服务,包括就业和实习培训机会、招聘讲座、职业辅导及谘询服务,鼓励非本地学生在毕业后留港工作。政府会持续检视各项措施的成效,并在有需要时考虑优化相关安排,以吸引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发展。此外,杰出的非本地生来港就读也有助香港高等院校缔造一个更国际化和多元化的校园环境,促进学术及文化方面的交流,加深非本地人才对国家和香港的认识与感情。
 
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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