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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的法例的生效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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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宪报刊登三份有关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的法例的生效公告,以全面实施该计划,促进本港废玻璃饮料容器的循环再造。
 
  立法会在十一月三日通过《产品环保责任(受规管物品)规例》,为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订定运作细节。
 
  根据有关公告,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将于二○二三年二月一日开始接受供应商登记,以及接受豁免及容器废物处置牌照的申请,并于二○二三年五月一日全面实施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
 
  由二○二三年五月一日起,任何人在本港分发玻璃樽装饮品,必须先向环保署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登记供应商须履行其法定责任,包括呈交申报、保留与申报有关的纪录、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征费及呈交周年审计报告等。
 
  于同日起,任何人储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玻璃容器废物均须领有废物处置牌照,任何人将这类废物输入或输出香港亦须领有相关许可证。
 
  政府发言人表示:「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旨在建立制度,以便妥善管理和循环再造本港产生的废玻璃饮料容器,体现污染者自付的原则和共同分担环保责任的理念。环保署会于二○二三年第一季为相关供应商安排简介会,让他们了解其法定责任,并会协助业界申请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和提交减少容器废物计划以申请豁免。」
 
  三份公告分别为《〈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容器)(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产品环保责任(受规管物品)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及《2022年〈废物处置条例〉(第16条的适用范围)公告》,将于十一月十六日提交立法会省览。
 
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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