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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分别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和《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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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女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今日(十一月十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另外一名男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599D章)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一名68岁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于二○二二年四月三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她被控违反第599A章第32(1)及32(3)条,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40小时社会服务令。

  一名49岁女子早前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并获发隔离令,在隔离期尚未届满前,她于二○二二年九月九日离开其隔离地点。她被控违反第599A章第32(1)及32(3)条,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80小时社会服务令。

  另外,一名51岁男子早前被界定为2019冠状病毒病确诊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跟进确诊个案的流行病学调查中,该名男子在二○二二年一月二日向获授权人员提供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行踪及接触者资料,随后并没有再遵从要求提供资料。他被控一项违反第599D章第3(4)及(5)条及一项违反第3(2)条,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就控罪合共被判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两星期,缓刑两年,同期执行。

  第599A章订明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该处的行径,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反第599A章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根据第599D章,任何人士向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或没有遵从获授权人员的要求提供资料属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检疫或隔离期间擅自离开指定检疫或隔离地点,使公众蒙受感染的危险属刑事罪行。此外,在追踪期间向获授权人员隐瞒或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会阻延病毒追踪工作,对公共卫生构成重大威胁。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再次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

  ​发言人重申,市民合作和支持对抗疫工作至关重要。为应对疫情,市民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
 
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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