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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新发展区内契约修订申请补地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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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永嘉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本年三月公布,以标准金额征收新发展区内契约修订申请补地价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安排推出至今,政府分别收到、批准和拒绝了多少宗新发展区内契约修订申请,以及正审批多少宗申请;每宗申请的平均审批时间为何;
 
(二)第(一)项所述获批申请的以下资料:
(i)分别有多少宗申请涉及的契约在修契前作农业用途、非住宅建筑用途,以及住宅建筑用途;
(ii)分别有多少宗申请涉及的契约在修契后作住宅用途,以及非住宅用途;
(iii)涉及的地区和面积;及
(iv)涉及的补地价金额;
 
(三)有否计划把标准金额模式扩展至更多新发展区(例如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的契约修订申请;如有,时间表为何;及
 
(四)鉴于根据有关规定,契约修订申请人不能先以传统方式评估地价,再比较在传统方式和标准金额方式下的评估所得地价后才作出选择,政府有否评估,该规定会否减低土地业权人提出契约修订申请的意欲;政府会否考虑,容许申请人享有一次更改地价评估方式的机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二○二一年《施政报告》宣布,将标准金额补地价安排由工厦重建的地契修订,扩展至以「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推行的新发展区内的契约修订申请,目的是在恒常的传统估价机制外提供另一选项,透过预先公布的标准金额,为补地价提供确定性,从而促成更多契约修订申请及早完成,加快房屋土地供应。地政总署于二○二二年二月公布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余下阶段的契约修订申请安排及开始接受申请,并于二○二二年三月公布适用于该新发展区的标准金额。
 
  有见业界对标准金额补地价安排反应正面,行政长官在上月发表的二○二二年《施政报告》中宣布,将进一步扩展安排至新发展区以外的新界农地,以及恒常化工厦重建的标准金额补地价安排,发展局预计在二○二三年年中或之前提出具体方案。
 
  就吴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就已公布契约修订申请安排及标准金额的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余下阶段而言,地政总署在今年八月十五日的截止申请日期前,共收到18宗申请,其中六宗获接纳作进一步处理,七宗因不符合政府订明的准则及条件而被拒绝(例如申请用地涉及并非规划作私人发展的土地或不符合面积要求等),一宗由申请人主动撤回;其余四宗申请正由当局考虑中。审批时间视乎每宗个案的情况而有所不同。所有获接纳的申请者均须于明年六月三十日限期前与地政总署达成具约束力的基本条款建议(包括补地价金额)。
 
(二)第(一)部分所述六宗获接纳作进一步处理的申请中,五宗现时(即在修契前)为农业用途,一宗为住宅建筑用途。六宗均申请修契后作住宅用途,部分亦申请容许将部分楼面面积作商铺用途。这些申请的拟议批出土地面积介乎约5 000平方米至27 000平方米。这些申请正在处理中,并会陆续进入处理补地价的阶段。
 
(三)标准金额补地价安排适用于所有以「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推行的新发展区契约修订申请(包括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如上文所述,每个新发展区适用的标准金额,将在该发展区邀请契约修订申请的相若时间公布。
 
(四)现行安排要求申请人在进行地价评估前,选择以传统估价机制或标准金额方式评估地价。基于标准金额的政策原意是提速提效,申请人一经选择后,便不能更改。如果容许申请人先以传统方式估价后再比较标准金额下的地价,并更改选择,将会不必要地延长处理时间,有违政府加快完成契约修订的原意。
 
  实施标准金额补地价的目的是提供简单、便捷、具确定性的选项处理补地价事宜,从而缩短契约修订所需的时间以加快土地供应。在标准金额补地价安排下,由地政总署发出补地价建议至双方达成补价协议大约只需一个月。事实上,标准金额公开透明,计算公式直接清晰,申请人可自行计算应缴地价以决定地价评估方式。如申请人认为标准金额可以接受,便无须进行地价商议,使契约修订可尽快完成。
 
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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