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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电动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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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辉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反映,近年电动私家车的数目大幅增加,但相关的充电配套设施和维修人员的数目却追不上需求,而电动车的退役电池(退役电池)亦须妥善处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预计,未来三年电动私家车增长的数目,以及有否评估,供公众使用的电动车标准、中速及快速充电器的供应能否配合电动私家车数目上升所带来的需求;
 
(二)有否统计,现时标准、中速及快速充电器每日由早上八时至晚上十时分别的使用量;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会否进行有关统计;
 
(三)有否统计,现时全港有多少个电动车维修工场和多少名维修人员;有否检视,电动车维修工场的安全及设备要求,以及维修人员需要具备的技术及专业资格;有何措施确保该等维修工场符合有关要求及该等维修人员具备所须的技术和专业资格;及
 
(四)有否制订电动私家车车主处理退役电池的程序;如有,详情(包括费用)为何;有何措施预防该等车主非法弃置退役电池?
 
答覆:
 
主席:
 
  香港人烟稠密,城市空间高度密集。在香港使用电动车需要克服一些独有的挑战,包括如何提供合适的充电基建和寻找适合本地情况应用的电动车车种。政府在去年公布《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路线图》),订下推广电动车的清晰策略,政府会继续按《路线图》订定的政策方向,扩建充电网络、培训维修技术员和回收退役电池,也会善用现行电动车首次登记税宽减安排及电动私家车「一换一」计划,在推广转用电动车的同时避免车辆数目增长。
 
  就邵家辉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机电工程署后,我现回覆如下:
 
(一)在政府各项政策推动下,电动私家车每年占香港新登记私家车的比率于近年急速上升,由二○一九年的6.3%、二○二○年的12.4%、二○二一年的24.4%,上升至二○二二年首三季的45.5%,亦即已升至近每两辆新登记私家车就有一辆是电动车。截至二○二二年九月底,香港电动私家车的数量约39 000辆,占全港整体私家车数目的5.9%。如在未来数年电动车数目增长仍保持现时的比率,粗略估计,香港的电动私家车数目在二○二五年可达约80 000辆。
 
  为配合电动私家车的增长带来的充电需求,政府正积极扩展私人和公共充电网络。私人充电网络方面,政府透过「EV屋苑充电易资助计划」及宽免计算楼宇总楼面面积的措施,分别鼓励现有住宅楼宇及新建私人楼宇停车场配备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目标是在二○二五年或以前,有最少150 000个停车位配备相关设施。
 
  公共充电网络方面,本港现时共有约5 300个公共充电器。政府会按《行政长官2022年施政报告》订下的目标,把即将及刚完工的政府建筑物内配备电动车充电器的停车位比率由三成提升至百分之百,预计将可于未来三年在额外7 000个停车位提供充电设施。政府同时也正准备把加油站转型至快速充电站及充电服务市场化,继续带动公共充电市场的发展。另外,《路线图》的推出亦鼓励了私营机构如地产发展商、私人公共停车场营运商及充电服务供应商等积极发展电动车充电网络。基于上述各项的措施及私营机构的积极反应,我们预计现时及新增的电动车充电设施将可继续满足本地电动私家车的充电需求。
 
(二)我们暂未开始收集特定时段的政府充电器使用数据,随着政府的电动车充电器智能系统于未来三年内陆续启用,我们将可更全面准确地收集每个充电器在特定时段内的充电数据,以作详细的分析。
 
(三)政府分别在二○○七年和二○一五年先后推出了「车辆维修技工自愿注册计划」及「车辆维修工场自愿注册计划」,目的是提升本地车辆维修业的整体水平。截至二○二二年九月,在「车辆维修技工自愿注册计划」及「车辆维修工场自愿注册计划」下的注册车辆维修技工人数为8 237人,大概约占全港车辆维修技工总人数的79.9%;注册车辆维修工场数目为2 050个,大概约占全港车辆维修工场总数的73.7%。
 
  为配合《路线图》、《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50》及电动车的最新发展,政府与业界成立的「车辆维修技术谘询委员会」已建议在现有车辆维修自愿注册制度下拟定增加维修电动车的技工及工场相关的专属服务类别。政府正与业界、培训机构及其他持份者商讨电动车维修自愿注册的要求、细节安排和推出时间。合资格的电动车技工及工场将可逐步加入相关注册类别。同时,政府正与各持份者,共同推动支援电动车技术及维修人才培训;其中职业训练局现正提供与汽车维修相关的全日制培训课程,并正计划设立专门的电动车培训工场,培训更多的合资格的技工以配合电动车行业的发展。
 
(四)电动车退役电池(或称电动车废电池)属于化学废物,受《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及其附属法例C《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管制。现时一般电动车都是由电动车供应商或指定维修工场负责维修保养,而相关维修保养费用属个别供应商的商业决定。
 
  现时法例下,电动车供应商或指定维修工场如产生废电池,须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适当包装、标签并存放废电池,以及聘用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收集废电池和运送到持牌化学废物处置设施作适当初步处理(如分类、放电、绝缘),在获取两地政府许可后,运往外地如南韩或日本当地政府认可处置设施循环再造。我们亦一直有提醒电动车供应商相关法例要求,以确保电动车废电池得到妥善处置。过去三年,环保署并没有发现非法弃置电动车废电池的情况。
 
  现时电动车所产生的退役电池数量不多,但随着电动车日益普及,电动车退役电池的数量亦会随之增加。《路线图》已订下政策方向为电动车退役电池推行生产者责任计划,以进一步确保电动车退役电池的妥善收集和处理。我们正开始与业界及相关持份者(包括电动车供应商、电动车维修商、车主协会及电动车电池回收商等)沟通,并将于明年就生产者责任计划具体建议进行谘询,以期尽快推行。
 
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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