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推展自动泊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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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琼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二○一八年初委托顾问研究推展智能泊车系统先导计划,其后选定多个短期租约停车场及工务工程项目推展自动泊车系统项目(选定项目),并预计最迟可于二○二六年完成该等项目。政府表示,为新短期租约停车场招标及为现有短期租约停车场重新招标时,会研究采用自动泊车系统的可行性,并会考虑在更多工务工程项目采用自动泊车系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选定项目地点在引入自动泊车系统前的传统车位数目及收费(如适用),以及在引入自动泊车系统后,传统及自动泊车位的数目和收费分别为何;
(二)会否参考其他地方的经验,优化目前的智能泊车系统(包括增加车架层数),以提高泊车系统的容量;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研究不同方法(例如简化选定项目的推展流程),以早日在更多地点推展自动泊车系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除了上述的选定项目外,当局至今物色了多少个适合引入自动泊车系统的短期租约停车场及工务工程项目,以及有关的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正持续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长期措施,以增加泊车位供应,包括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则在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和公共休憩用地项目中加设公众泊车位,以及推展自动泊车系统项目等。
就李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及(四)相对传统停车场,如有关地点合适,设有自动泊车系统最多可在相同大小空间增加高达一倍泊车位。运输署正分别在短期租约停车场及工务工程项目推展多个自动泊车系统项目,以更有效运用空间应对泊车位的需求。至于营运模式方面,无论是在短期租约停车场或工务工程项目中的公众停车场,政府均是透过招标程序聘请营办商以商业模式运作,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及营运。设有自动泊车系统的短期租约停车场的营办商亦须兴建和安装有关系统。一般而言,营办商会按市场机制来厘定收费水平,有关做法与现时政府聘请营办商营运传统短期租约及公众停车场一致。
运输署一直寻求在不同合适的地点设置自动泊车系统。现时,运输署正在以下的短期租约停车场及工务工程项目推展自动泊车系统,详情如下:
短期租约停车场 | |||
地点 | 引入自动泊车系统前车位数目 (注一) |
引入自动泊车系统后车位总数 (自动泊车位数目) | 其他详情 |
荃湾海盛路 | 200 | 245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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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白石角科城路* | 178 | 240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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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钦州街与通州街交界* | 126 | 约210 (约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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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海泓道* | 160 | 约200 (约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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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工程项目 | |||
地点 | 车位总数(注二) (自动泊车位数目) |
其他详情 | |
将军澳第67区的政府联用办公大楼* | 约300个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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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岗四美街地区休憩用地、体育馆及公众停车场* | 约300个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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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钦州街西休憩用地及公众停车场 | 约200个 (约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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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湾盛泰道和常茂街交界的联用综合大楼 | 约200个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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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海庭道综合大楼* | 约120至180个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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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设置自动泊车系统带来的车位增幅受实际环境影响,例如停车场用地的形状和地下设施与装置等。此外,上述位于大埔及深水埗的短期租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比原有的有所增加。
注二:由于政府在规划阶段已研究拟议停车场设置自动泊车系统后可提供的泊车位数量,因此没有未设置系统前的传统车位数量。
(二)除参考不同地方采用自动泊车系统的经验外,运输署亦会因应不同地点的特点和限制而考虑设置合适及配合需求(包括不同型式和层数)的自动泊车系统。以荃湾海盛路及大埔白石角的短期租约停车场为例,每组拼图型自动泊车系统为三层高,顶层可提供五个泊车位,而中层及底层均可提供四个泊车位,因此每组自动泊车系统共可提供13个泊车位。至于在深水埗钦州街与通州街交界的短期租约停车场,由于受停车场面积所限,将采用四层高的拼图型自动泊车系统,顶层可提供四个泊车位,其余楼层均可提供三个泊车位,但在地面所占的面积相对较小。
(三)过去几年,运输署一直在不同地点推展自动泊车系统,在兴建、营运和管理不同种類的自动泊車系统以及相关财务安排等方面累积了一定经验,让继续推展有关项目的工作更顺畅。例如,运输署与不同相关部门(例如地政总署、机电工程署、消防处等)编纂和更新相关作业备考,使推展自动泊车系统所须的程序和要求更清晰和更有系统。而政府亦会继续鼓励业界在香港设置不同型式的自动泊车系统以累积相关经验,从而更加了解不同形式的系统在香港的应用性及限制等。这些持续的工作将有助政府及业界日后在香港更广泛和有效应用自动泊车系统。
展望将来,当政府为新短期租约停车场招标,及就现有短期租约停车场重新招标时,会研究在有关短期租约停车场采用自动泊车系统的可行性。运输署会考量不同短期租约停车场采用自动泊车系统的可行性,例如财务可行性、是否有地下公用设施妨碍兴建自动泊车系统、相关用地会否在短期内回收以展开其长远发展计划等。而当运输及物流局/运输署在规划其辖下的公众停车场项目时,也会根据项目的特性、设计要求、环境限制及成本效益等因素,研究尽量采用自动泊车系统。至于在其他未来的工务工程项目,我们亦会要求负责部门在设有公众停车场的项目于发展项目规划阶段时,考虑采用自动泊车系统的可行性。
完
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